1.補貼對象。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民、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初次創業創辦的創業經營主體,初創主體需吸納其他勞動者就業并與之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為其他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2.補貼標準。根據符合條件的創業經營主體吸納其他勞動者就業人數,按照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且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只能享受一次。
3.申報材料。①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②創業者身份證;③五類群體相關身份證明【高校畢業生(在校及畢業兩年內)畢業證、登記失業佐證材料、就業困難認定材料、退役軍人證、農村戶口證明】;④營業執照;⑤申請日前連續6個月申報或繳稅(含免稅)證明(個體提供:稅務定期定額公示);⑥員工年度社保繳納證明;⑦經營場地實地照片。
4.辦理流程。至企業(個體工商戶)所在地鄉鎮(街道)民生事務局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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