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運車輛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交運規(guī)〔2021〕2號),第二大項第五條明確規(guī)定,“標識清晰的充電寶、鋰電池數(shù)量不超過5塊,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為道路客運車輛限制攜帶和托運的物品。
請問客運車輛不可以攜帶充電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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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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