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車齡三年以內,本市登記注冊的七座以下乘用車,車輛在檢驗有效期內,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二)普通燃料車輛軸距不低于兩千七百毫米,新能源汽車軸距不低于兩千六百五十毫米,車輛綜合工況續航里程不低于四百公里;
(三)安裝符合國家技術標準或者技術規范,具有行駛記錄、車輛衛星定位、應急報警等功能的車載終端;
(四)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本條規定條件取得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起始日為發證之日,屆滿日為車輛行駛證載明的注冊之日滿八年對應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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