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2年第30號)文件規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政策執行期間是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蘇公網安備 321311020001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