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落實上級行政機關制定的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從輕減輕處罰事項清單及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防止任性執法、類案不同罰、過度處罰等。嚴禁未經法定程序要求普遍停產停業,杜絕“一刀切”“運動式”執法。(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區各行政執法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12月)
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
來源:
訪問量:
發布時間:
2024-07-26 16:34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蘇公網安備 321311020001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