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關名稱、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以及領導班子成員姓名、職務、照片、簡歷、分工等;
二、工作規則;
三、規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以及相關征求意見、解讀、清理情況;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以及相關政策、解讀;
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六、政府工作報告、重要會議、重點工作、人事任免;
七、法治政府建設情況;
八、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要點(方案、措施)和年度報告;
十、政府網站工作年度報表;
十一、因保密事項范圍調整不再作為國家秘密或者公開后不會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繼續保密,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解密后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
十二、涉及商業秘密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應當公開否則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政府信息;
十三、涉及個人隱私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應當公開否則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政府信息;
十四、行政權力、“不見面”審批(服務)、公共服務等事項清單;
十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十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十七、“雙隨機、一公開”情況;
十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行政執法事項或者案卷信息;
十九、財政預算、決算以及政府債務、金融、國有資產管理、審計等政府信息;
二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以及依據、標準;
二十一、政府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以及實施情況;
二十二、重大建設項目、為民辦實事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二十三、扶貧、醫療、教育、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實施情況;
二十四、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以及應對情況;
二十五、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二十六、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二十七、市政建設、交通出行、公共服務、公益事業、公共資源、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實施情況;
二十八、貫徹落實農業農村政策、鄉村振興、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情況審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安置補償、籌資籌勞、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實施情況;
二十九、產業、稅收、價格與收費、商貿發展、營商環境建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實施情況;
三十、民政事務、機關事務、退役軍人事務、民族宗教事務、外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實施情況;
三十一、修志、科技、文體、旅游建設等情況;
三十二、機構編制、改革等情況;
三十三、應當公開的信用信息;
三十四、應當公開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
三十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過程性信息;
三十六、應當公開的內部事務信息;
三十七、應當公開的政務數據;
三十八、應當轉化為主動公開的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十九、涉及公眾利益調整、社會關注度高、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十、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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