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
二、應公開未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因保密事項范圍調整不再作為國家秘密或者公開后不會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繼續保密,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解密后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業秘密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政府信息;
五、涉及個人隱私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政府信息;
六、涉及工作秘密但是公開后不會妨礙檢查、調查、取證、處理等正常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或者對公共利益等造成不利影響的內部敏感事項信息;
七、可以公開的行政執法事項或者案卷信息;
八、可以公開的過程性信息;
九、可以公開的內部事務信息;
十、可以公開且尚未移交檔案館的檔案信息;
十一、可以公開的信訪、投訴、舉報等事項信息;
十二、可以提供的需要分析、加工的政府信息;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可以依申請公開的其他事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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