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地呈〔2025〕16號
2025年8月8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以蘇政掛〔2025〕49號文件批準,同意征收宿豫區順河街道集體土地14.269公頃(其中農用地10.6465公頃);曹集鄉集體土地2.3846公頃(其中農用地1.9078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宿遷市宿豫區曹高路改擴建工程(宿遷市宿豫區增減掛鉤2025年第2102批實施方案)。
二、征收范圍
宿豫區順河街道、曹集鄉。
三、土地現狀
1、擬征收順河街道鎮集體所有土地0.1321公頃,其中農用地0.1321公頃(耕地0公頃);
2、擬征收順河街道梨園灣社區居民委員會村集體所有土地1.9117公頃,其中農用地1.9055
公頃(耕地0.0174公頃),建設用地0.0062公頃;
3、擬征收順河街道梨園灣社區居民委員會張圩東套組所有土地0.1821公頃,其中農用地
0.1821公頃(耕地0公頃);
4、擬征收順河街道梨園灣社區居民委員會張圩姜套組所有土地1.1221公頃,其中農用地1.1221公頃(耕地0.5753公頃);
5、擬征收順河街道梨園灣社區居民委員會林苗圃二組所有土地0.7621公頃,其中農用地0.5507公頃(耕地0公頃),建設用地0.2114公頃;
6、擬征收順河街道梨園灣社區居民委員會林苗圃三組所有土地0.0549公頃,其中農用地0.0549公頃(耕地0公頃);
7、擬征收順河街道梨園灣社區居民委員會林苗圃四組所有土地1.8809公頃,其中農用地1.4246公頃(耕地0公頃),建設用地0.4563公頃;
8、擬征收順河街道梨園灣社區居民委員會林苗圃一組所有土地0.6335公頃,其中農用地0.2349公頃(耕地0公頃),建設用地0.3986公頃;
9、擬征收順河街道梨園灣社區居民委員會張圩圩北組所有土地2.3995公頃,其中農用地
1.6995公頃(耕地0.0113公頃),建設用地0.7公頃;
10、擬征收順河街道梨園灣社區居民委員會張圩圩南組所有土地0.5798公頃,其中農用
地0.1465公頃(耕地0公頃),建設用地0.4333公頃;
11、擬征收順河街道梨園灣社區居民委員會蔡老莊圍湖二組所有土地3.5167公頃,其中
農用地2.6665公頃(耕地1.9027公頃),建設用地0.8502公頃;
12、擬征收順河街道梨園灣社區居民委員會蔡老莊圍湖三組所有土地0.1837公頃,其中農用地0.0003公頃(耕地0.0001公頃),建設用地0.1834公頃;
13、擬征收順河街道梨園灣社區居民委員會張圩肖莊組所有土地0.9099公頃,其中農用地0.5268公頃(耕地0.0103公頃),建設用地0.3831公頃;
14、擬征收曹集鄉鄉集體所有土地0.3732公頃,其中農用地0.3732公頃(耕地0公頃);
15、擬征收曹集鄉雙河村北四組所有土地1.5839公頃,其中農用地1.1593公頃(耕地0.0298公頃),建設用地0.4246公頃;
16、擬征收曹集鄉雙河村北五組所有土地0.1895公頃,其中農用地0.1895公頃(耕地0.1765公頃);
17、擬征收曹集鄉雙河村劉莊組所有土地0.1498公頃,其中農用地0.1498公頃(耕地0公頃);
18、擬征收曹集鄉雙河村村集體所有土地0.0882公頃,其中農用地0.036公頃(耕地0公頃),建設用地0.0522公頃。
四、土地補償安置標準及辦法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宿遷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宿政規發〔2023〕17號)的規定執行。
農 用 地:四類地區執行60萬元/公頃,其中土地補償費30萬元/公頃;
建設用地:四類地區執行60萬元/公頃;
未利用地:四類地區執行42萬元/公頃。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宿遷市人民政府宿政規發〔2021〕2號文件執行;
(三)青苗補償費標準:1.5萬元/公頃;
(四)被征地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及標準:
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87號)、《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宿遷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宿政規發〔2023〕17號)、《宿遷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宿政規發〔2021〕2號)文件規定,被征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途徑為社會保障安置。其中,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納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選擇全額抵繳的標準為14.0516萬元/人;16周歲以下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按規定足額支付。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公示期為30日,自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19日止。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及其權利人有異議的,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反饋。
特此公告。
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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