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征補安置〔2025〕42號
(本公告為第1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宿豫擬征告〔2025〕42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順河街道梨園灣社區蔡莊四組、西套組、姜灘組、陸莊組、圩北組、圩南組、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1、擬征收順河街道梨園灣社區蔡莊四組所有土地1.7026公頃,其中農用地1.3091公頃(耕地0.1807公頃)、建設用地0.3935公頃;
2、擬征收順河街道梨園灣社區西套組所有土地1.8451公頃,其中農用地1.8451公頃(耕地0.3577公頃);
3、擬征收順河街道梨園灣社區姜灘組所有土地0.0307公頃,其中農用地0.0307公頃(耕地0.0284公頃);
4、擬征收順河街道梨園灣社區陸莊組所有土地2.0360公頃,其中農用地1.7637公頃(耕地1.5852公頃)、建設用地0.2723公頃;
5、擬征收順河街道梨園灣社區圩北組所有土地0.2883公頃,其中農用地0.2883公頃(耕地0公頃);
6、擬征收順河街道梨園灣社區圩南組所有土地0.3662公頃,其中農用地0.3662公頃(耕地0公頃);
7、擬征收順河街道梨園灣社區村集體所有土地2.4721公頃,其中農用地2.4720公頃(耕地0.2867公頃)、建設用地0.0001公頃。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宿遷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宿政規發〔2023〕17號)的規定執行。
農 用 地:四類地區執行60萬元/公頃,其中土地補償費30萬元/公頃;
建設用地:四類地區執行60萬元/公頃;
未利用地:四類地區執行42萬元/公頃。
(二)青苗補償標準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宿遷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宿政規發〔2021〕2號)的規定執行。
青苗補償費標準:1.5萬元/公頃;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宿政規發〔2021〕2號文件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和《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宿遷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宿政規發〔2023〕17號)文件的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宿豫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1、本次擬安置順河街道梨園灣社區蔡莊四組被征地農民15人,參加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
2、本次擬安置順河街道梨園灣社區西套組被征地農民21人,參加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
3、本次擬安置順河街道梨園灣社區姜灘組被征地農民1人,參加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
4、本次擬安置順河街道梨園灣社區陸莊組被征地農民17人,參加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
5、本次擬安置順河街道梨園灣社區圩北組被征地農民3人,參加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
6、本次擬安置順河街道梨園灣社區圩南組被征地農民5人,參加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
六、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bccrp.com/)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10月9日。
2、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止2025年10月9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宿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宿豫分局(聯系人:花婷;電話:0527-84465124;郵編:223800)。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10月9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宿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宿豫分局第二中心所(聯系人:葉敬山;電話:0527-84285889)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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