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江蘇海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報送的《寶鷹新材科技(宿遷)有限公司寶鷹純實木地板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同意建設的批復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做出批復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6月18日-2025年6月24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公示期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意見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84498166(高新區行政審批局經濟社會事務審批窗口)
通信地址:開發大道1號宿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商務中心裙樓
郵 箱: sqgxhp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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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寶鷹純實木地板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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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宿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陸莊路18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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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寶鷹新材科技(宿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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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江蘇海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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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項目擬租賃3500平方米廠房,建設寶鷹純實木地板項目,項目建成后將形成年產實木地板100萬平方米產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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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廢氣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砂光、開槽等工序產生的顆粒物經設備集氣管道密閉收集,經布袋除塵處理后,通過一根高15米的排氣筒(DA001)排放;項目調漆、封邊、涂裝固化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甲醛、甲苯和二甲苯),經集氣罩收集,經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2)進行排放。 未被收集的非甲烷總烴、甲醛、甲苯和二甲苯、顆粒物在生產車間內以無組織形式排放。 項目有組織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甲醛、甲苯和二甲苯執行執行《木材加工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36-2022)表1標準;廠界甲苯、二甲苯、顆粒物無組織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標準;廠界甲醛、非甲烷總烴執行《木材加工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36-2022)表4標準。廠房外非甲烷總烴、甲醛執行《木材加工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36-2022)表2標準。 2、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純水制備濃水與經化糞池處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城東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污水處理廠的尾水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中一級A標準。 3、噪聲防治措施 項目噪聲源為風機、砂光機、開槽機等,通過減振、廠房隔音、距離衰減等措施后,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廢包裝桶、木材邊角料、廢紫外燈管、收集粉塵、廢布袋、廢活性炭、一般廢包裝材料、廢機油、漆渣和生活垃圾。 其中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木材邊角料、收集粉塵、廢布袋、一般廢包裝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廢包裝桶、廢紫外燈管、廢活性炭、廢機油、漆渣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倉庫、生產車間、危廢暫存間、化糞池等重點防滲區,等效黏土防滲層Mb≥6.0m,K≤1.0×10-7cm/s,或參照GB18598執行。倉庫、廢氣處理設施區域等一般防滲區,等效黏土防滲層Mb≥1.5m,K≤1×10-7cm/s,或參照GB16889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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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承諾 |
信用承諾 |
宿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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