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宿遷波爾高壓電源有限公司報送的《宿遷波爾高壓電源有限公司高壓電源研發設計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同意建設的批復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做出批復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14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公示期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意見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0527-84498166(高新區行政審批局經濟社會事務審批窗口)
通信地址:開發大道1號宿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商務中心裙樓
郵 箱: sqgxhp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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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高壓電源研發設計生產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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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宿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雁蕩山路7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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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宿遷波爾高壓電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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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江蘇瑞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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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項目擬新建廠房,利用現有設備并購買部分設備,建設高壓電源研發設計生產項目,建成后,可年產干式變壓器電源15000臺,油浸式變壓器電源5000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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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廢氣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澆注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采用集氣罩收集后,與澆注后烘干產生的非甲烷總烴采用烘箱密閉抽氣收集后,與酒精擦拭產生的非甲烷總烴采用集氣罩+軟簾收集后,一并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22m高DA001排氣筒排放。 食堂產生的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經煙道排放。元件焊接、高壓堆焊接產生的煙塵(顆粒物)經側吸罩收集后,經煙塵凈化器處理后,在1#廠房內無組織排放。未被收集的非甲烷總烴、顆粒物在1#廠房內以無組織形式排放。 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有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標準限值;廠區內廠房外非甲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標準限值;廠界無組織顆粒物、錫及其化合物、非甲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標準限值;食堂油煙廢氣排放參照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GB18483-2001)中的相關規定。 2、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食堂廢水經隔油池后與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及宿遷市(城東)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后接入宿遷市(城東)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污水處理廠的尾水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中一級A標準。 3、噪聲防治措施 項目噪聲源為風機、波峰焊機、全自動灌膠機等運行過程產生的噪聲,通過減振、廠房隔音、距離衰減等措施后,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生活垃圾、焊渣、廢棉簽、廢酒精包裝瓶、廢環氧樹脂桶、廢固化劑桶、廢環氧樹脂固化劑硅微粉混合物、不合格產品、空變壓器油桶、廢包裝、廢活性炭、廢邊角料、廢電子元件、廢線路板和廢變壓器油。 其中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空變壓器油桶收集后廠家回收利用;廢棉簽、廢酒精包裝瓶、廢環氧樹脂桶、廢固化劑桶、廢環氧樹脂固化劑硅微粉混合物、不合格產品、廢包裝、廢活性炭、廢邊角料、廢電子元件、廢線路板和廢變壓器油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化學品倉庫、樹脂原料庫、一般固廢倉庫、危廢暫存庫、PCB板清潔區、注油區、澆注區等重點防滲區,等效黏土防滲層Mb≥6.0m,K≤1.0×10-7cm/s,或參照GB18598執行。1#廠房除重點防滲區域以外區域、2#廠房等一般防滲區,等效黏土防滲層Mb≥1.5m,K≤1×10-7cm/s,或參照GB16889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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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承諾 |
信用承諾 |
宿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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