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宿遷綠能氫創科技有限公司報送的《宿遷綠能氫創科技有限公司陰離子膜氫能生產裝置研發制造及氫能燃料電池研發制造項目(一期)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同意建設的批復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做出批復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5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公示期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意見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0527-84498166(高新區行政審批局經濟社會事務審批窗口)
通信地址:開發大道1號宿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商務中心裙樓
郵 箱: sqgxhp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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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陰離子膜氫能生產裝置研發制造及氫能燃料電池研發制造項目(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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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宿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山路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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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宿遷綠能氫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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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江蘇泰斯特生態環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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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項目分期建設,新建1條電解水制氫生產線、1間組裝車間及其配套工程實驗室,項目全部建成后,可形成年產100臺套系列陰離子膜電解水制制高純氫氣生產裝置、10000臺套系列氫能燃料電池生產能力,本次環評內容僅包括工程實驗室,即陰離子膜氫能生產裝置研發制造及氫能燃料電池研發制造項目(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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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廢氣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配置產生的非甲烷總烴采用通風櫥收集,與噴涂、烘干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在密閉設備管道收集后,一并經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27m高DA001排氣筒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非甲烷總烴在實驗室1內以無組織形式排放。 項目實驗過程中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廢氣排放標準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限值,廠界無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標準限值,廠區內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中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限值。本項目排氣筒高度為27m,高于廠房最高處3m,非甲烷總烴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 2、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生活污水和二次清洗廢水經化糞池進行處理后達到宿豫(城東)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通過市政管網排入宿豫(城東)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污水處理廠的尾水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中一級A標準。 3、噪聲防治措施 項目噪聲源為超聲精密噴涂設備、實驗室通風櫥等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通過減振、廠房隔音、距離衰減等措施后,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生活垃圾、廢包裝材料、實驗室廢液、廢試劑瓶、廢催化劑、廢活性炭和廢濾芯。 其中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廢包裝材料、廢濾芯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實驗室廢液、廢試劑瓶、廢催化劑、廢活性炭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廢倉庫、化學品倉庫、實驗室1等重點防滲區,等效黏土防滲層Mb≥6.0m,K≤1.0×10-7cm/s,或參照GB18598執行。一般固廢倉庫、實驗室2、實驗室3等一般防滲區,等效黏土防滲層Mb≥1.5m,K≤1×10-7cm/s,或參照GB16889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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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承諾 |
信用承諾 |
宿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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