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概述
宿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宿豫分局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派出機構,為正科級。
宿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宿豫分局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授權、委托或指派,具體從事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配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履行轄區內全民所有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負責轄區范圍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產有償使用、合理開發利用等工作;在轄區范圍內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統籌國土空間和自然資源生態修復,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等工作;負責轄區范圍內管理地質勘察、礦產資源管理、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等工作;承擔轄區范圍內林業管理相關工作;做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扶貧工作、文明創建、政務公開、督查督辦、輿情應對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管理形勢分析;負責起草分局文件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
協助上級人事部門做好分局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機關后勤保障和資產管理工作。按照市局財務管理規定做好工資發放、辦公用品采購、報賬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負責系統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協助市局做好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裁決等有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等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初審工作,并限時上報審批。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自然資源信訪工作。組織自然資源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轄區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林業和測繪違法案件查處,指導監督自然資源中心所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科。組織實施全區定期的土地、水、林業等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工作。承擔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與應用。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管理地理信息數據。負責監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開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和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和測繪知識宣傳教育。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志的設立和保護。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的批后監管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的規劃審核。
負責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協助市局做好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協助市局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相關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政策。
(五)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和指導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并統籌銜接其它各類專項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縣(區)、鄉鎮(街道)空間規劃等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要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全區城鄉規劃的行業管理與技術指導工作。
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和修改、維護工作。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城市規劃區以外區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組織對全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進行評估和監管。
負責指導和推動全區鎮、鄉村規劃編制、實施工作。負責全區重點鎮、特色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指導做好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指導農村公共設施規劃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的批后監管。負責核定轄區范圍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六)建筑規劃和市政管理科。負責全區建筑工程項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方案初審和施工圖規劃審核,核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開工項目的檢查驗線。負責組織交通、市政、河道等專項規劃的空間落位工作。負責交通與市政工程項目的規劃管理。參與全區公路、鐵路、橋梁、燃氣、人防等工程規劃的研究與審查。負責組織審查轄區范圍內交通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方案。負責戶外獨立廣告、城市雕塑、園林綠化等城市景觀風貌建(構)筑物的規劃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地下管線工程信息管理。負責核定交通與市政工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范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土地年度利用計劃。組織實施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劃定建設用地規劃范圍,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核定《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貫徹執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
(八)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并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并指導地方開展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工作的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負責統籌國土空間和自然資源生態修復,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點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濕地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承擔全區國土空間和自然資源生態修復工作。
(九)林業和礦產管理科(安全生產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森林資源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貫徹實施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科技項目申報工作。承擔林地管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編制全區森林經營規劃和方案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采伐、運輸。承擔區級以上生態公益林區劃界定、保護和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編制林業年度生產計劃。指導各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低產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復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等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沙化土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承擔森林防火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林權糾紛調處。
組織編制實施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按規定提出新建、調整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指導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與保護;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的申報和保護。負責生物多樣性相關工作。
負責全區地質礦產、安全生產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對地下水過量開采的監督管理。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 黨建辦。承擔黨建、意識形態、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和政(行)風建設等工作。負責基層中心所建設、工青婦、結對共建等工作。
三、事業單位
(一)林業技術服務推廣中心
主要職能: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全區綠化造林規劃及實施方案,督促指導落實。干部群眾義務植樹現場準備及組織實施,全民義務植樹宣傳發動和植樹成果統計上報。全區林木資源管護及上級下達各項補助、扶持項目資金的兌現應用。林木病蟲害檢驗檢疫及監測預報和防治督導,突發暴發性重大林業病蟲災害的應急除治。植樹造林實績核查和統計上報,應對上級核查認定和林木覆蓋率、森林覆蓋率考核。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做好森林資源督查、涉林違法案件處理和林地變更上圖工作。履行林業行政許可審批職能,即林木采伐審批、林業有害生物檢疫許可證審批、林地征占用許可審批、木材運輸許可審批、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審批、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審批等。承擔全區野生動物救護及野生動物人工養殖項目的監管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濕地資源調查和巡護
(二)宿豫區土地整理中心
主要職能:制定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內部管理工作制度,具體實施集體土地收購儲備的計劃和目標;負責擬定鄉(鎮)企業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村村民因住宅搬遷退出的集體建設用地、擅自改變規劃用途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等收購補償方案;組織編制全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規劃及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及“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相關工作;
管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形成的建設用地指標;負責管理收購儲備資金;
研究制定土地收購、儲備計劃;對企事業單位需盤活的國有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調整的城市存量土地適時進行收購,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及市場需求,適量儲備土地;管理由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閑置拋荒土地,并納入儲備土地范圍;加強與各金融機構的配合,多渠道、多途徑籌措資金,并管理、運作好土地收購、儲備土地的資金,做好收購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工作;做好對收購儲備土地的資金測算平衡、招商洽談以及投放市場的前期準備,指導各縣區土地收購、儲備工作。負責宿豫區集體土地的收購、儲備計劃。
(三)宿豫區征地勘測中心
主要職能:負責區內各類建設用地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報批前期工作,承擔區內土地征收和農用地轉用勘測任務,承擔市土地征收勘測中心交辦的勘測任務,負責組織全區土地審批、登記發證等所需的土地勘測定界、房屋測量、圖紙測繪等業務。
(四)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主要職能:負責區內土地復墾開發整理項目的實施工作;全區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論證、設計、立項、工程驗收等技術性事務工作;組織或參與全區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的實施;協助做好報省、市批建設用地“占一補一”落實情況的檢查驗收;組織實施土地復墾開發整理以及與市土地整理中心相對應的其他工作。
(五)宿豫區地質礦產管理所
主要職能:負責全區地質勘查前期調查準備工作,承辦全區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評價和制定地質勘查規劃、計劃的前期調查準備工作;負責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的立項申報前期調查核實工作;負責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的調查工作;承擔全區礦產資源儲備登記、統計的前期調查摸底工作;承辦全區采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采礦權變更、延續、出讓及轉讓審批登記的勘察、調查工作;承辦調處重大采礦爭議、糾紛前期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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