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區委區政府及園區黨工委的決策部署,研究制定園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經濟發展優惠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2.負責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監督園區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用工,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3.負責園區財政管理,監督管理園區各項財政收支和國有(集體)資產。
4.負責組織編制園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按規定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
5.負責園區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查處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6.負責園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開展招商引資和項目落戶建設、生產等幫辦服務。
7.負責指導園區企業科技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經濟和科學技術合作,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8.負責園區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9.負責園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社會穩定工作。
10.負責組織辦理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涉及園區的議案提案和建議。
11.完成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園區黨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園區管委會設 6個內設機構,其中辦公室、招商局、財政局、規劃和建設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安全環保局和經濟發展局機構規格相當于正股級。
(一)辦公室。負責黨務、政務、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會務組織、文電文秘、綜合文字、機要保密、國家安全、網絡安全、檔案管理、目標考核、政策法規、調查研究、機關財務、后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兩新”黨建、機構編制、人事人才等工作:負責輿情處置和管控工作:負責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信息宣傳、民族宗教、群團、統戰、人武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履職溝通聯絡工作。辦公室內設綜合科、組織宣傳統戰科。
(二)招商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經濟合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編制投資環境報告、投資指南等招商引資宣傳資料,宣傳園區產業政策、投資環境和經濟信息;負責制定園區招商引資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舉辦、參與承辦各類投資洽談會、展覽會,開展項目對接、投資考察、宣傳推介等招商活動:負責招引項目統計、簽約項目跟蹤督查與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招商引資考核、專業招商、駐外招商組織管理考核與綜合服務等工作。招商局內設招商一科、招商二科。
(三)財政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財政、投資、融資工作;負責編制執行財政預算決算;負責財務會計人員教育培訓、管理考核,制定組織實施財政稅收收入計劃并監督管理;負責園區非稅收入、規費征(代)收、政府采購、企業投資融資指導等工作;負責制定開支標準、支出政策等財務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管理和處置國有 (集體)資產。財政局內設預算科、財務統計科。
(四)規劃建設局。貫徹執行國家城鄉規劃建設、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強制性標準,負責協助上級相關部門編制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專業專項規劃、園區中長期建設發展規劃及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 負責組織城市規劃設計、環境景觀設計,參與企業及重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園區公共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園林景觀綠化、水電氣訊及管桿線等配套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測量與設計、建筑安裝與裝飾裝潢審查、建筑市場管理、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監督等工作。規劃建設局內設規劃科、建設工程管理科。
(五)安全環保局。負責園區內企業安全機構建設、安全投入、教育培訓、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基礎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園區內企業安全生產檢查,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推進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以及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負責統計分析安全生產相關數據,發布安全生產相關信息:做好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負責園區日常環境監管,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污情況、建設項目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情況等監督檢查:做好環保方面違法違規行為調查處理相關工作:負責調查處理環境污染糾紛和信訪投訴;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污染物減排、大氣污染防治、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六)經濟發展局。負責制定園區經濟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相關經濟發展與產業發展的政策策略;負責企業技術創新管理,指導企業實施技術項目改造;負責指導協調商貿企業發展,組織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負責企業經濟及技術交易交流管理、提供政策及信息咨詢服務;指導協調企業綜合改革、企業協會工作;負責新設企業和招商項目的審批、申報,經濟內聯協作等方面的綜合管理、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園區企業開工、投產及運行等各項協調、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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