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
(二)負責統一指導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工作。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四)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零售、使用環節,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安全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藥品零售、使用環節,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標準監督實施。
(十八)負責藥品零售、使用環節,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管理。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后風險管理。
(二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相關許可管理。
(二十一)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二十二)負責統籌協調全區知識產權工作。
(二十三)負責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二十四)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管理和服務。
(二十五)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公文處理、會議會務、服務保障、考核獎懲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和重要會議文件。承擔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擬訂并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點工作任務和重大事項的考核、督查督辦。負責檔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并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本建設、裝備配備、網絡安全、數據應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協調相關信息化項目實施工作。
(二)法規科:承擔區級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
(三)網絡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并組織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網絡市場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臺和網絡經營主體規范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絡交易行為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絡交易監管協作。組織指導網絡交易監管平臺建設應用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
(四)價格監督和反不正當競爭科(規范直銷和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辦法和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價格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不正當競爭和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信用和風險監督管理科(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區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組織指導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管理運用工作。負責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系工作。負責全區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的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市場主辦者、經營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和風險監測研判、風險分類、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
擬訂實施全區廣告發展規劃、政策和監督管理措施,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負責指導廣告執法工作。指導促進廣告(含公益廣告)行業發展。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工作。指導廣告行業組織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由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廣告發布登記等行政審批事項。
(六)質量發展科(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并組織實施質量強區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實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將企業安全管理情況納入評定體系。指導應用并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制定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組織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機構開展產品缺陷調查及相關技術工作。組織開展質量督查工作。承擔較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工作。擬訂全區生產和流通領域(含市場實體店、電商平臺、電視購物平臺等)重點監督產品目錄,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區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計劃。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管和上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后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協調實施纖維制品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影響生產安全的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工作,并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擬訂并實施區級認證認可發展規劃、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區強制性和自愿性產品、管理體系、服務認證體系建設。負責全區認證市場和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促進全區認證行業發展。負責全區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市場和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推動認可與檢驗檢測資源社會共享工作,組織參與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技術活動。負責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
(七)食品安全協調科: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和規劃。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具體負責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并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鹽生產和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全區食品生產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監督檢查。組織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全區食品經營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和特殊食品備案工作。負責全區特殊食品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定期發布相關信息。承擔和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隱患排查和預警交流工作。
(九)藥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科: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零售經營、醫療器械經營、化妝品經營及使用環節監督管理,組織相關檢查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并依法處置。負責全區藥品、醫療器械與化妝品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由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等行政審批事項。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全區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對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充裝、檢驗檢測和經營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由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特種設備行政審批事項。依法辦理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涉及安全生產前置審批事項的行政許可工作。
(十一)標準化管理和計量科:擬訂實施區級標準化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承擔標準化試點示范工作,負責管理團體標準工作。參與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合作,負責管理標準化技術組織。指導標準化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化服務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全區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推行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規劃建立社會計量標準,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對比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計量數據使用。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由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計量等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知識產權發展科(登記注冊指導科):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承擔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知識產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工作,并負責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監督管理商標印制企業。負責知識產權的宣傳培訓,開展知識產權統計分析。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知識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知識產權確權、申請相關工作,培育、發展和監督知識產權服務行業,規范指導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擬訂并指導實施全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辦法、措施。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指導全區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全區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承擔本區小微企業名錄的相關工作。調查研究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
(十三)財務審計科:負責機關預決算、財政規劃、績效管理、會計及內部控制、財務管理,以及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對直屬單位的相關審計工作。擬訂實施市場監管領域的相關科技發展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應用工作。
(十四)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干部監督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十五)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承擔局黨委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承擔局黨委意識形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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