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制定的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政策法規。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范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軍隊轉業干部、復員干部、離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
(三)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實施意見并組織落實。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制定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并指導實施。
(八)負責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承擔擬列入國家、省重點保護單位烈士紀念建筑物報批事宜。
(九)指導全區退役軍人事務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幫扶援助工作。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總結褒揚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及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的黨群、機構編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擬定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等工作。
(二)優撫和擁軍褒揚科。負責退役軍人、軍屬的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險、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的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組織落實;負責退役軍人和軍屬等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等工作; 落實國家關于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三)移交安置和就業創業科。擬定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區級單位計劃安置和計劃外選調工作;擬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復員干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退役軍人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干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軍休保障單位工作。
(四)雙擁工作科。協調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落實國家關于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擬定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并指導實施,承擔烈士評定審核報批事項,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承擔退役軍人雙擁先進典型培育、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工作;負責現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優待工作。
(五)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科。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三、辦公地址:宿豫區綜治中心三樓
四、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夏時制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 法定節假日除外。
五、聯系電話:0527-84466200
六、負責人: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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