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區政府、鄉黨委的決策部署。
(二)貫徹執行曹集鄉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發展各項社會事業。
(三)依法管理本級財政、執行本級預算。
(四)組織實施上級賦權范圍內的各項行政執法、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
(五)加強公共安全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做好安全生產、防汛防火、減災救災、防疫抗疫等應急管理工作。
(六)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調整產業結構,發展鄉村經濟。
(七)負責村鎮規劃、村鎮建設、城市管理、市容環衛、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八)負責教育、體育、文化、旅游、衛生健康、就業、社會保障、民政、助殘、人民武裝、退役軍人事務、人才開發與引進、文物保護、民族宗教等工作。
(九)保護國有和集體財產,保護公民私有合法財產,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信訪穩定和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維護社會秩序。
(十一)完成區政府、鄉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綜合指揮調度中心)。負責曹集鄉黨委、人大和政府的各項日常事務。負責目標管理、綜合考核、機關事務以及后勤保障工作。負責文件收發流轉、公務接待、綜合性文稿起草、機要保密、信息公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指揮調度和綜合指揮調度平臺管理工作。
(二)黨群工作局(紀委辦公室、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人事、人才、干部、機構編制、黨建、紀檢監察、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港澳臺事務、民族、宗教和僑務等工作。負責聯系指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三)政法和社會治理工作局。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法治建設和信訪穩定等工作。負責網格化服務管理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對接協調區公安、檢察、審判、司法行政等部門。負責群眾信訪接待、矛盾調處等工作。負責對社會治安、矛盾糾紛方面的求助、投訴等進行聯動受理、處理、督辦、反饋。
(四)經濟發展局(財政所、統計站)。負責經濟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統計、財政、審計、稅務等工作。負責為工業、商業、服務業提供技術、信息、政策咨詢等服務。負責宣傳招商引資政策,搜集招商引資信息,開展招商引資活動,做好招商項目代辦幫辦等工作。負責執行有關財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執行綜合預決算。
(五)生態環境和建設局。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環境衛生整治、規劃建設、房屋征用安置、農房改善、新農村建設、土地資源開發、交通運輸等工作。
(六)農村工作局(鄉村振興局)。負責農業農村工作綜合協調、農村產業振興、農業項目招引和培育、土地規模流轉、高效農業發展等工作。負責農村經濟、審計、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加強合作經濟組織培育,抓好農田基本建設和農業生產技術推廣服務等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增收、公共空間治理、農民致富、鄉村振興、農業綜合開發等工作。
(七)民生事務局(便民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民政、殘疾人權益保障、科技、教育、體育、文化藝術、衛生健康、就業創業、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退役軍人事務、人民武裝等工作。負責審批服務事項辦理及代辦幫辦工作。負責窗口規范運行、管理、考核等工作;負責上級部門服務事項進駐便民服務大廳的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負責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一張網”的運行維護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村級便民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審批隊伍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協調服務對象的投訴或質詢等事項;負責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上級政府授權范圍內的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
(八)綜合行政執法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在承接上級賦權基礎上,以鄉鎮名義開展執法檢查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城市管理等工作。
(九)曹集鄉綜合服務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綜合服務中心不實體運行,用作人事管理掛靠單位,其人員由鄉黨委政府統籌安排到各職能機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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