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區級規范性文件。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區級部門報送區政府的規范性文件,承辦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見工作。
(三)承辦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解釋、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鄉鎮(街道)、各園區、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區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編纂工作。承辦區政府、區級部門以及鄉鎮(街道)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四)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區政府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
(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六)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支持、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后續照管工作。
(七)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區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12348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
(八)指導監督全區律師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管理涉港澳臺有關律師事務。
(九)指導本系統對外交流合作,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臺法律事務。
(十)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十一)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管理直屬單位的領導干部。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一)政治處(辦公室、12348指揮中心)。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所屬單位領導班子考核工作;承辦協管干部的考察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統干警的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宣傳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統表彰獎勵工作;參與指導本系統法律職業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局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意識形態責任制的具體工作。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全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組織協調機關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負責區局機關的政府采購、基本建設項目實施、后勤保障及安全保衛等工作。
負責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省市轉移支付資金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指導全區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通信網絡、業務系統、數據庫和相關設備的規劃建設、運行管理、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區局機關各類信息化設備運行管理。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應急指揮體系建設和視頻監控聯網建設,負責組織開展信息匯聚、分析研判、分流指派、指揮調度、跟蹤督查、應急值守等工作。負責分流指派并跟蹤督辦群眾訴求事項等工作,負責區級“12348”網絡平臺、呼叫中心和區局“12345”網絡問政(網絡輿情)、投訴舉報工作的運行管理及指揮調度。
(二)基層工作科。負責制定全區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培育和發展司法行政領域社會組織;制訂和實施全區人民調解和法律服務工作規劃;指導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開展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全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
(三)社區矯正管理科(社區矯正管理大隊)。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負責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貫徹執行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對全區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愿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指導、管理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支持、指導強制隔離戒毒后續照管工作。
(四)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法律援助、公證工作,編制全區司法鑒定、公證員和仲裁名冊并公告;指導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參與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監督全區公證機構和公證員依法開展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負責制訂和實施全區律師工作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全區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督宿遷市律師協會宿豫分會黨支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負責管理涉港澳臺有關律師事務,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臺法律事務。
(五)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組織區政府常務會議的學法活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區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處理區委依法治區辦日常事務,承擔相關工作。開展全面依法治區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文件,參與起草綜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設法治宿豫、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依法行政工作科。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年度計劃擬定、審核、備案、清理及后評估工作;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為區政府重大決策和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指導、監督、協調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案件;參與區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指導、監督全區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復議人員、行政應訴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及管理工作;負責對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指導協調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工作;負責區政府和區政府各部門重大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案件的備案審查;負責全區“兩法銜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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