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法律法規,擬訂教育體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教育體育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擬訂相關政策并督促實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二) 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擔所屬學校校級領導和中層干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 指導教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學校思想理論建設、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學校做好維護政治穩定、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
(四) 指導教育系統統戰與群眾團體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統戰工作,指導學校的工青婦工作。
(五) 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學校后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六) 負責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類學校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七) 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提出區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國有資產、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組織協調對學校和局直屬事業單位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八) 指導全區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和推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促進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
(九) 承擔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工作,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
(十)統籌規劃全區群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協調、組織、承辦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活動,指導和推進學校體育工作。
(十一)指導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二)指導全區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配合市級部門做好全區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擬訂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參與擬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指導中等職業學校開展學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四)規劃、指導學校的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協調、指導學校參與國家、省創新體系建設和承擔國家、省、市、區各類科技計劃以及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學校科技創新平臺的建設發展,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我區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工作以及與港澳臺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檢測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范化建設, 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八)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全區各類高等教育考試及其他有關教育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文秘、檔案、保密、綜合協調、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息等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工委中心組學習制度,宣傳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決定、批示;指導學校宣傳工作和思想理論建設,指導學校輿論陣地、校園文化等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網絡問政、輿情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學校雙擁、人武、工青婦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年度目標考核工作、招商引資、扶貧、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 組織科(監督審計科)。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 建立健全黨的組織機構,落實基層黨建責任制度、組織任期制度、聯系服務群眾制度、組織生活制度、黨員管理制度、發展黨員制度;負責黨建評選表彰工作;負責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落實黨工委班子民主生活制度,負責黨員干部學習及理論培訓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強化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一崗雙責”制度落實;負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審計工作。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工作,統一受理、轉辦和督辦反映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和政行風建設、師德師風問題的信訪投訴和查處。
(三)人事和教師工作科。承擔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所屬學校(幼兒園)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擔所屬學校(幼兒園)校(園)級領導和中層干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資福利等工作;規劃指導區名師、名校長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人員考核、評優表彰、獎懲工作;負責指導中小學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對學校黨外知識分子的使用提出建議;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學校離退休干部工作。
承擔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師德、師風建設;指導教師教育和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實施教育系統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中小學骨干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指導教師職務評審聘任工作,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及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協調教育系統人才工作;負責初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
組織、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對外合作交流、與港澳臺地區教育合作交流工作;負責我區出國留學人員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外專外教管理工作;承擔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工作;協助做好教育對外宣傳工作。
(四) 基礎教育科(教育督導科、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綜合協調各類教育的布局與結構調整工作以及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并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協調教育現代化建設有關工作;協調推進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義務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基礎教育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常規管理;負責地方課程教材審定工作;規劃、指導學校思想品德課建設工作;指導中小學校的德育、勞動教育、家庭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教育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統籌指導中小學考試招生工作;負責全區應屆初中、小學畢業生畢業證書的審核發放工作;承擔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擬訂教育督導規章制度;組織對鄉鎮、街道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估;依法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質量監測等工作;承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工作。
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語言文字各項標準和規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 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科(行政審批科)。負責全區中等職業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信息化建設、專業建設和德育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和畢業證書管理;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畢業生就業工作。承擔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職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掃盲教育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工作。統籌管理民辦教育等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負責擬訂全區社會力量辦學有關規章制度及發展規劃;受理辦學申請,并組織評估、考察、評議,辦理審批事項,頒發辦學許可證;牽頭組織對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年檢工作;受理社會力量辦學機構應當報請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核準的有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財產、財務的檢查、審計,建立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資產檔案;負責社會力量辦學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處理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解散或撤銷的善后工作等。
指導教育系統法治建設、行政執法與監督等工作;牽頭負責機關行政審批、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六)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科(安全保衛和維護穩定科)。 貫徹執行各級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體育工作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編制全區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統籌全區群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制度建設;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會同區有關部門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機制;指導、協調學生軍訓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體育競賽等活動;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學校體育教學和體育教科研工作,指導體育特色學校創建;組織體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體育宣傳、體育科技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 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相關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協調學生藝術交流活動。
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安全保衛和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學校開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應急避險等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
(七)財務科。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收費、國有資產管理等有關政策;指導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教育收費管理等;統籌做好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收費管理等;負責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統籌管理國家和省專項撥款、贈援款、外資款等;指導、協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指導學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
三、辦公地址:宿遷市宿豫區項王東路28號
四、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夏時制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 法定節假日除外。
五、聯系電話:0527—84466600
六、負責人:曹智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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