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等。
(二)擬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容環衛等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實施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三)指導城鎮市容、環衛、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四)指導中心城市宿豫區境內市容、環衛設施的建設、維護及運營管理。
(五)負責中心城市戶外廣告、門店牌匾、臨時宣傳點等審批、設置、管理工作。
(六)負責中心城市宿豫區境內的工程渣土管理。
(七)負責中心城市宿豫區境內城市景觀亮化管理,道路路燈建設業務指導、維護與管理。
(八)負責中心城市宿豫區境內糞便、生活垃圾、餐廚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等大型環衛設施管理。
(九)負責行使中心城市宿豫區境內以下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1.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除市城市管理局負責的戶外廣告管理以外的其它廣告、沿街店面招牌、標示牌、建設工地公示牌、施工圍墻宣傳廣告以及過街橫幅等違規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含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 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的行政強制權)。工程渣土管理方面除市城市管理局負責以外的違規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2.城市綠化方面行政處罰權。
3.市政管理方面行政處罰權。
4.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權。
5.市場監督管理方面對市場外無合法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經營者的行政處罰權。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對侵占城市人行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違規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省、市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十)負責中心城市宿豫區境內停車場管理的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負責擬定全年工作計劃、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起草有關文件報告;組織機關崗位責任制目標考核;承辦文秘、會務、接待、檔案、信訪、提案議案辦理、保密、保衛、政務公開、紀檢和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編制年度財務計劃,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專項資金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處罰票據管理;負責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黨組織建設、意識形態、理論學習、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工、青、婦工作;負責城管系統宣傳工作;負責局黨組決議落實督辦工作。負責局管干部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常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工作;承辦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職稱評聘、考核獎懲及人事檔案管理等相關事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統戰工作和出國人員政審工作;負責老干部、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市容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市容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對全區市容管理現狀、存在問題的定期分析、研究;擬訂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容貌管理規劃;組織全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檢查評比工作;指導、監督市容管理責任區管理責任制的落實。負責中心城市戶外廣告、公共場地及道路紅線內設置的非固定公用設施、停車場、宣傳欄、臨時宣傳點等廣告管理工作;負責對各種違反道路容貌(亂擺亂放等)、主次干道建(構)筑物容貌(亂安亂裝等)行為的督查工作;負責對中心城市宿豫區境內水面容貌進行檢查和管理;負責市容市貌的日常巡查工作,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交辦督辦;負責停車場管理工作:參與與市容有關的建設項目的審核;負責城市亮化管理工作;負責沿街建筑的亮化設計審查,對城區各單位的亮化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三)環境衛生管理科。依法制定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中心城市環境衛生工作進行綜合管理和檢查監督;負責擬定中心城市宿豫區境內環境衛生工作方案、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加強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參與與環境衛生有關的建設項目的審核;負責擬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專業規劃和分期實施計劃;負責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的專項管理;負責城區公廁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工作;負責對環衛保潔公司進行業務指導、日常督查和考核。組織開展各類創建活動。
(四)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負責審核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規范性文件;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業務考核評比、執法證件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保障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咨詢解釋;承辦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統計上報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訴訟、行政復議的應訴和答辯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和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的執法情況;負責對執法隊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督查考核;負責城市管理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三、辦公地址:宿遷市宿豫區湘江路30號
四、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 下午:14:3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五、聯系電話:0527-84468805
六、負責人: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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