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藥價格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方案,推進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并組織實施。開展醫療保障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二)協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組織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標準,落實醫療保障待遇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推進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
(四)組織實施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組織落實相關配套政策。
(五)組織落實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落實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推動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組織實施。
(七)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落實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及醫療保障信息化、規范化、標準化建設要求。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和城鄉統籌的醫療救助制度,提高醫療保障統籌層次,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醫療保障局、區衛生健康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建、人事、扶貧、規劃、信息宣傳、法規、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對外交流等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醫藥服務科)。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落實醫療保障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完善城鄉醫保籌資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統籌城鄉醫療救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其他各項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實施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政策;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落實基本醫保目錄和大病保險目錄及支付標準配套政策;落實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提高醫療保障統籌層次,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工作。
(三)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科。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和發布制度;組織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并監督實施。
(四)基金管理科。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組織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加強醫療保障經辦內控機制建設,規范醫保經辦業務;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規違法行為。推進全市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的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平臺、異地就醫費用結算平臺、醫療保障基金智能監控平臺和醫療保障數據管理平臺,加強醫療保障數據集中、分析、運用和發布,對醫療保障基金實行實時動態監管;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開展績效評估;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制,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協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




蘇公網安備 321311020001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