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地方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決議決定。
(二)負責研究制定園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近期計劃、管理辦法和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園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協助開展勞動監察工作。
(四)負責監督園區財政收支使用和國有(集體)資產管理。
(五)負責配合上級相關部門編制園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各項專業規劃,具體做好開發建設工作。
(六)負責園區招商引資,做好項目立項審批相關協調服務工作。
(七)負責園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企業高新技術項目的培育與服務等工作。
(八)負責園區招才引智的政策制定、宣傳、總體協調和服務工作。
(九)負責園區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和社會事業及事務統籌管理工作。
(十)負責轄區內社會人口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社會穩定等工作。
(十一)負責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督查考核辦公室)。負責黨務、政務、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會務組織、文電文秘、綜合文字、機要保密、國家安全、網絡安全、檔案管理、政策法規、調查研究、后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等工作;負責網絡問政、輿情處置和管控工作;負責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信息宣傳、群團、統戰等工作;負責目標管理體系的建設與修訂;負責經濟與社會發展各項指標的目標考核。
(二)經濟發展局(科技人才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園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計劃和經濟促進政策措施;負責經濟與信息化、商務統計、發展改革等工作;負責產業和企業培育、上市企業協調指導等工作;指導企業實施技術項目改造,負責組織協調、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等工作;負責企業經濟和技術交易交流管理、提供政策信息咨詢服務等工作。科技人才局負責科學技術管理服務、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科技宣傳普及、政產學研對接、技術交易、科技招商工作;負責制定園區科技發展規劃、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政策措施并組織落實;負責企業技術創新管理,指導管理企業研發機構、公共研發平臺培育工作,管理科技信息、科技中介機構和科技服務業;負責組織科技計劃項目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申報、科技成果鑒定、科技統計、科技進步獎申報等工作;做好高層次人才引進與項目申報管理等工作。
(三)財政審計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財政、投資、融資工作;負責編制執行財政預算決算;負責財務會計人員教育培訓、管理考核,制定組織實施財政稅收收入計劃并監督管理;負責園區非稅收入、規費征(代)收、政府采購等工作;負責制定開支標準、支出政策等財務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管理和處置國有集體資產,指導轄區社區財務工作;負責園區企業投融資、金融服務、工程招投標及政府采購等工作。
(四)規劃建設局。貫徹執行國家城鄉規劃建設、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強制性標準,負責組織編制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專業專項規劃、中長期建設發展規劃及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企業及重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園區公共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園林景觀綠化、能源等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測量與設計、建筑安裝與裝飾裝潢審查、建筑市場管理、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監督等工作;負責民防、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
(五)社會事業局。負責鄉村振興、防汛抗旱、救濟救災、農業補貼發放、指導社區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園區所轄社區的民政、教育、衛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勞動力開發轉移、職業技能培訓、企業招工,勞動法規的宣傳;負責辦理園區企業職工和村(居)民各類社會保險、退役軍人推薦就業等工作;負責園區內清障、房屋征收補償和安置相關工作。
(六)應急和安全生產監管中心。組織和指導園區企業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擬訂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規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協助執法部門做好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園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
(七)生態環境監管中心。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指導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負責貫徹環境監測制度,組織轄區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園區生態規劃的修編、項目環評初審和報批、污染防治,污染事故的預警、調查和應急處置;負責監督入園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和污染源排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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