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昌委員:
關于您提出的《加強高標準農田管護的建議》提案收悉,現將辦理情況和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首先感謝您對我區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的關心、關注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視您提出的建議,收到委員關于如何高質量提升宿豫區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建議后,安排專人對此項工作進行認真研究,針對提案內容逐條研究并提出解決措施。
針對其中的建議,我們采納了3條,落實了3條,具體情況如下:
一、以五方聯動為抓手,完善集成建設機制。
為有效解決當前高標準農田建設中部門協同不足以及問題處置缺乏統一統籌的現狀,我區創新建立“五方聯動”集成建設高標準農田的工作機制,明確以政府為統籌核心,由農業農村部門牽頭抓總,同步聯動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交通、生態環境部門,將高標準農田建設與各部門專項工作深度融合。對接資規部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規劃優化地塊布局,結合水利部門大中型水利工程、灌區改造及生態渠道建設完善灌排體系,聯合交通部門 “建管養” 一體化項目升級田間路網,協同生態環境部門農田退水治理試點改善農田生態。通過全面摸排項目區內四部門建設資源,推動各類項目有機整合、同向發力,最終實現項目區 “土地空間優化、村莊環境整治、水系生態連通、交通路網完善、耕地平整提質、地力持續提升” 的 “六位一體” 綜合效益,全方位保障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與實效。
二、完善分類管護機制,保障農田高質運行
為解決管護責任分散、響應不及時以及小型設施無人監管、溝渠道路維修不及時等問題,我區結合實際,總結管護經驗,印發《宿豫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建后管護管理辦法》,明確了管護主體和管護責任。我區將全面推行“大戶三包四不得”(包防滲渠清淤;包清除雜草雜物;包工程土方修復;不得撂荒;不得損毀農田基礎設施;不得堆放雜物;不得在農田基礎設施邊種植農作物)責任制,通過與規模經營主體簽訂管護協議,明確違約處罰條款,小戶區域通過“村集體+第三方服務”模式,實現管護全覆蓋,進一步明確管護主體和落實管護責任。
三、建立分級經費保障機制,筑牢糧食安全基礎
為保障高標準農田管護有穩定資金支撐,解決因經費問題導致的設施維修滯后等情況,計劃制定《宿豫區高標準農田管護經費管理辦法》,按毀損原因分類定責:質保期內(1-3年)的施工質量問題,由鄉鎮(街道)督促施工方承擔維修責任;人為損壞由鄉鎮、村居核實責任主體,責成破壞人承擔費用,拒不執行的通過法律途徑追償;自然毀損所需費用納入年度區級財政預算,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設備更換、設施維護。同時規范經費流程,實行“鄉鎮提交申請(附維修方案、預算)—部門現場核查—一事一議撥付”,資金使用后經復核驗收,確保專款專用、效益最大化,為高標準農田“旱澇保收、穩產高產”提供資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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