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青原委員:
感謝您對我區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我們高度重視您的建議,立即組織相關科室、醫保中心,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中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進行了認真研究和梳理。目前,我區定點零售藥店145家,其中91家定點連鎖藥店由市級統一管理。針對其中的建議,我們采納了4條、落實了4條,具體情況如下:
一、關于明確產品范圍的建議
按照既方便群眾購買又保證基金使用安全的原則,我局明確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應按藥械經營法規要求,將藥械與其他商品實行分區分類管理,明碼標價,并對所售藥械設立明確的醫保標識,不得將非醫療保險基金結付范圍的中藥飲片納入醫保基金結付范圍。對于醫保目錄內治療所需,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中藥飲片(含食藥物質,以下稱藥食同源產品)可以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目前醫保藥品目錄的制定屬國家醫保部門權限,地方醫保部門需按規定執行全國統一的醫保藥品目錄,我們也會通過不同渠道向上反映,滿足患者多樣化的用藥需求。
二、關于完善監管機制的建議
(一)優化日常監管體系。將藥食同源產品的采購、儲存、銷售、運輸等納入醫保定點藥店的日常監管范圍,定期對其藥品購銷存記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存儲條件合規性及處方藥銷售管理等進行檢查。同時,根據風險監測和投訴舉報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藥食同源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對抽檢不合格或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今年以來,共出動執法人員158人次,檢查定點醫保藥店 56 家次,專項抽檢 150 批次,查處違法違規藥店 2 家,有效維護了市場秩序。
(二)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在采購環節,推動建立健全供應商資質審核制度,要求藥店嚴格審核藥食同源產品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等資質,對供應商實施動態評估管理,從源頭把控產品質量。在儲存環節,規范藥食同源產品的儲存條件,明確溫度、濕度等要求,督促藥店定期檢查維護儲存設施,并建立維保養護記錄,防止產品變質失效。在銷售環節,要求藥店明碼標價并明確區分藥品與非藥品(食品)區域或標識,如實向消費者告知產品屬性、功效及食用禁忌等信息,嚴禁虛假宣傳和違規銷售。在運輸環節,督促建立運輸記錄制度,詳細記錄運輸時間、溫濕度、運輸人員等信息,保障運輸過程中的產品質量安全。
(三)強化部門協同聯動。區醫保局、市場監管局、衛健局等部門常態化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聯合檢查機制,定期通報監管情況,研判協商解決監管風險。對涉及欺詐騙保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聯合區公安分局重拳出擊,形成監管合力與震懾效應。
三、強化專業能力培育
(一)制定系統培訓計劃。要求醫保定點藥店將藥食同源產品的相關知識(包括基本概念、常見品種、功效特點、適用人群、使用禁忌、注意事項、儲存要求等)納入從業人員年度培訓計劃和考核內容。通過定期組織專題講座、線上課程、案例研討、實操演練等多種形式培訓,確保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準確掌握法規要求,兼顧靈活性與實效性。
(二)精準實施分層次培訓。針對不同崗位從業人員開展差異化培訓,提升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管理層培訓側重醫保政策深度解讀、藥店合規管理體系建設、風險內控機制構建、主體責任落實等內容;執業藥師培訓側重處方審核規范、合理用藥指導、特殊藥品管理、藥學服務技能提升等專業能力;店員培訓重點圍繞藥品分類管理、憑處方銷售制度執行、常見問題解答、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實操內容。今年已組織各類培訓3場,158人次。
(三)嚴格考核驗收機制。鼓勵藥店建立內部培訓考核機制,對關鍵崗位人員(如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執業藥師)實行培訓后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者需補訓補考。定期抽查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掌握情況,對培訓落實不力的藥店督促整改,切實推動銷售人員專業素養提升,為消費者提供更精準的服務。
四、推動藥店轉型升級
全區70%以上藥店已具備健康服務基礎,但服務標準化程度不足的問題較為突出。區市場監管局將引導藥店結合自身條件和市場需求調整經營結構,推動從傳統的“以藥品銷售為中心”向“以健康服務為中心”轉型。一方面,鼓勵適當增加藥食同源產品的銷售種類和比重,同時規范產品陳列與標識,確保銷售的產品質量合格、來源可溯。另一方面,鼓勵有條件的藥店引入中醫藥專業人員或配備具備相關資質的“營養師”,提供中醫藥養生指導、健康知識科普、慢病用藥指導、健康監測(如血壓、血糖檢測)等多元化健康服務,推動形成“產品+服務”的綜合經營模式,助力藥店提升服務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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