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區各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若干措施》《宿遷市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工作清單》要求,有效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切實保護企業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涉企行政檢查負面清單》《涉企行政檢查正面清單》《涉企行政檢查監督清單》。各地各部門要扎實推進清單任務落地落實,確保涉企行政檢查規范查、查到位、不缺位、不越位,從源頭上徹底破解多頭執法、重復執法、隨意執法等突出問題,切實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有效提升市場主體對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滿意度。
附件:1. 涉企行政檢查負面清單
2. 涉企行政檢查正面清單
3. 涉企行政檢查監督清單
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涉企行政檢查負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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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
落 實 舉 措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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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法定職責不得入企檢查 |
1.區司法局牽頭對宿豫區具有行政檢查權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部門、單位(以下統稱行政執法單位)依法定職責、法定授權及依法接受委托實施行政檢查的主體資格進行審核確認,明確行政檢查主體類別,并向社會公告。未經審核確認的任何組織不得入企實施行政檢查。 |
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
2025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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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無執法資格不得入企檢查 |
2.區司法局定期開展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年審和集中清理活動,指導和督促各行政執法單位及時收回調離人員的執法資格證件,并進行更新公示。嚴禁未取得有效行政執法證件人員到企業實施行政檢查。 |
每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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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無權責事項不得入企檢查 |
3.各行政執法單位要梳理本領域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沒有法定依據的堅決予以清理,沒有實際成效的及時予以取消。清單要明確檢查事項名稱、依據、內容、標準、方式及關聯部門等要素,向社會公布并實行動態管理。行政檢查事項未經公布的,一律不得實施。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2025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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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合理頻次不得入企檢查 |
4.各行政執法單位要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檢查對象清單,并實行“信用+風險”分級分類入企檢查機制,結合本行業領域風險和企業信用等級、歷史行政檢查和行政處罰結果等情況,對監管企業區分風險低、一般、較大、高和信用優、良、一般、差四個等級,分級分類明確各行業領域年度檢查企業比例和頻次上限標準,向社會公布并實行動態管理,各行業領域上級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2025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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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應急響應、數據監測、案件查處等線索確需實施行政檢查,或者應企業申請實施行政檢查的,可以不受比例和頻次上限限制。 |
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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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制定計劃不得入企檢查 |
6.各行政執法單位要科學合理制定年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按日常檢查、聯合檢查、專項檢查等形式,明確檢查事項、依據、主體、對象范圍、比例頻次、標準及方式等內容,原則上于每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并報區司法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備案,鄉鎮(街道)行政檢查計劃報區司法局備案。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每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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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非年度計劃內的檢查,于實施前5日內按照上述規定備案。涉及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問題線索查實、風險實況排查的,可不制定計劃,但需納入檢查情況統計報告。 |
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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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通過備案審查不得入企檢查。 |
8.區司法局收到行政執法單位檢查計劃報備申請后,應當于15日內作出是否通過、修改、合并、聯合等意見建議,對審查通過的檢查計劃進行編碼管理并通知相關行政機關。未通過審查或經審查需調整的檢查計劃,應當重新備案。 |
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
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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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未經審批不得入企檢查 |
9.行政執法單位在實施行政檢查前,要制定具體的檢查方案,明確檢查主體、事項、時間、方式等內容,并報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不得僅由內設機構負責人批準。因緊急部署、需要當場實施的,要及時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于事后3個工作日內補辦審批手續。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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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度內在同一地區同一領域開展的專項檢查原則上不得超過1次,且專項檢查計劃需報經區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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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事前告知不得入企檢查 |
11.實施行政檢查前,行政執法單位要將檢查事項、依據、方式及標準等預先書面告知檢查對象,督導其落實市場主體責任,自行整改糾正;多部門聯合檢查的,要加強協調溝通,由牽頭部門向企業一次告知,相關標準不一致的,應當依法商定或報同級政府、上一級主管部門確定。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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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因涉及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問題線索查實、真實風險排查等,可不預先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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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可非現場監管不得入企檢查 |
13.行政執法單位可以通過書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方式監管的,不得入企實施現場常規行政檢查。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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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資源規劃、生態環境、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旅游、應急管理、消防安全、市場監管等重點領域開展“無感監管”,明確非現場監管事項清單,向社會公布并實行動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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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安靜期”不得入企檢查 |
15.落實每月20日前為企業“安靜期”的規定,除因上級交辦、突發事件、安全監管、案件查處等原因外,原則上在此期間不得入企檢查,確保企業穩定生產經營和發展。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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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安全生產監管領域相關重點事項可以不受“安靜期”限制,相關行政執法單位應當制定重點行政檢查事項清單,落實報備和公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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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在“安靜期”進行的行政檢查需要在行政檢查計劃中注明或落實事中事后備案制度。 |
附件2
涉企行政檢查正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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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
落 實 舉 措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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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化“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 |
1.各行政執法單位要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實施涉企行政檢查,推行簡單事項“一表通查”模式,簡化檢查程序,縮短檢查時間。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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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年向區司法局反饋上一年度涉企行政檢查情況。行政檢查頻次納入行政執法統計年報。 |
每年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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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行憑單亮證掃碼入企檢查 |
3.行政執法單位對企業實施行政檢查時,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不少于2人并主動出示行政檢查通知書、行政執法證件,掃描“企業碼”后,方可入企檢查,同時落實全過程記錄制度。違反規定實施行政檢查的,企業有權拒絕。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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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檢查結束后,行政執法人員要現場告知企業有無問題,或經檢驗檢測和查證后及時告知結果,對發現的問題應現場糾正或責令限期整改。行政檢查前后,企業可以掃描“企業碼”在線查詢行政檢查計劃、標準、結果,也可以反饋意見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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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行“綜合查一次” |
5.各行政執法單位要積極推進合并聯合式檢查,對同一行政機關的多個檢查事項能合并則合并、不同行政機關同一檢查對象能聯合則聯合。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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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行政執法單位要積極探索建立跨部門、跨領域聯合檢查場景清單,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并對檢查中存在事項交叉、內容相同的工作環節,明確主導檢查人員與協同方式,簡化對同一對象、同一事項、相同內容實施一次檢查、詢問談話、證據采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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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堅持包容審慎原則 |
7.各行政執法單位要嚴格落實上級部門制定公布的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和從輕處罰三張清單,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落實“首違不罰”“輕微不罰”。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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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行政執法單位要探索實施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合理合法采用提醒、建議、告知、勸阻等柔性方式實施不罰或者免罰,審慎適用頂格處罰及查封、扣押、限制生產經營等措施,杜絕過罰不當情形,依法降低行政執法對企業的負面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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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導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管理 |
9.各行政執法單位要積極推行“三書同達”制度,對違法市場主體應同時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生產經營建議書》《信用修復告知書》,促進企業自主整改完善。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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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區信用主管部門要協同行政機關及時推送企業信用修復提醒,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
區發改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
附件3
涉企行政檢查監督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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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
落 實 舉 措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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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行政執法監督主體 |
1.區司法局作為區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要加強涉企行政檢查綜合協調、指導監督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并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行政復議訴訟、紀檢監察等有效銜接。 |
區司法局 |
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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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行政執法單位是行政執法監督的主體責任單位,要結合“三定”明確本單位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強化行政執法監督隊伍建設,梳理行政執法監督事項清單。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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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行政機關內部監督 |
3.各行政執法單位執法監督機構每年至少在本單位開展1次行政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督查、1次行政檢查市場主體評價及訴求情況分析、1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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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及時總結經驗做法、梳理典型案例,并積極向區司法局和上級主管單位推薦推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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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完善社會監督 |
5.區司法局要有效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年內建成20個行政執法監督基層聯系點、20名特邀執法監督員隊伍。 |
區司法局 |
2025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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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豐富企業、行業協會參加行政執法監督活動的方式方法,推進企業執法監督意見建議直達監督機構,提高社會監督水平和質量。 |
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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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設執法監督信息化 |
7.各行政執法單位應當在宿豫區涉企行政檢查公示專欄中,及時公布檢查主體、檢查事項和依據、檢查頻次上限、檢查標準、檢查文書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
區司法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
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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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進“綜合查一次”信息化建設,積極運用“宿懿查”綜合監管系統,提升涉企行政檢查數據歸集、統籌和監督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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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嚴格行政檢查突出問題處置 |
9.各行政執法單位執法監督機構要加強對本單位落實“負面清單”以及違反“五個嚴禁”“八個不得”要求等行政檢查問題的整治。 |
各行政執法單位 |
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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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區司法局要對重大問題制發《行政執法監督建議書》《行政執法監督整改通知書》《行政執法監督決定書》,對問題突出的案事例予以通報曝光。 |
區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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