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支持對象
在宿豫區實施設施棚室改造提升(優先支持工廠化育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
二、項目支持內容
(一)支持新建標準設施棚室。
主要支持建設單體鋼架大棚、日光溫室、連棟溫室等設施棚室,用于滿足播種出苗相關生產服務作業所需的輕鋼結構廠房;支持建設設施棚室水肥一體化、環境調控、育苗育秧生產環節智能設施設備控制等系統以及浸種池、催芽室、育秧苗床等育秧專用設施。
新建單體鋼架大棚標準可參考《適合機械化作業的單體鋼架塑料大棚技術規范》(DB32/T3129-2016)、《鋼管塑料大棚(單體)通用技術要求》(DB32/T1590-2010)等相關規范文件中的主要標準要求;日光溫室、連棟溫室等可參照《日光溫室設計規范》(NYT3223-2018)、《日光溫室建設標準》(NY-T3024-2016)、蘇式日光溫室(鋼骨架)通用技術要求(DB32/T1589-2013)、《連棟溫室建設標準》(NY/T2970-2016)、《連棟塑料薄膜溫室建造技術規范》(DB32/T4757-2024)等相關規范文件中的主要標準要求。
(二)支持改造提升老舊設施棚室。
支持對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滿足正常生產需求、不能滿足宜機化作業等要求的老舊設施棚室進行主體結構改造提升以及設施棚室水肥一體化、環境調控和育苗育秧等系統的智能化改造提升。
三、補助標準
實行先建后補的補助方式,財政補助資金補貼額度不超過項目總投資30%,單體項目財政資金扶持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四、項目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由區農業農村局組織開展項目儲備,申報主體對照實施指南的要求自愿申報,宿豫區省級現代農業發展補助專項(設施棚室改造提升)項目申報表,建立區級項目儲備庫,并同步申請納入省級項目儲備庫。入庫項目需申報項目建設實施方案,由省、市農業農村部門審核通過后組織實施。
(二)2024年以來已儲備但未獲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可轉入2026年度項目儲備庫。
(三)項目以“先建后補”形式給予財政支持。項目建成后,由區農業農村局邀請專家進行驗收。驗收通后,對符合獎補條件的申報主體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區財政局申請資金兌付。
(四)項目涉及設施農業用地備案的,在申報項目儲備時,同時報送設施農業用地備案手續等相關材料。
聯系人:王路成;聯系電話:0527-8445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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