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施方案自2023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本次規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圍為200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區政府發布且有效的規范性文件6件。
本辦法自2022年4月27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本辦法自2020年1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宿豫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宿豫區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暫行辦法的通知》(宿豫政發〔2016〕93號)同時廢止。
本暫行辦法自2020年5月18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區政府于2012年1月31日發布的《宿豫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宿豫政發〔2012〕6號)同時廢止。
本公告自2019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本文件自2014年8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