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教育工作辦公室、市湖濱新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市洋河新區旅游交通建設局,市文旅集團辦公室:
為維護全市旅游行業市場秩序,提高旅游服務質量和水平,結合市紀委監委推進群眾身邊具體實事工作要求,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制定了《關于加強旅游市場亂象整治的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旅游亂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把整治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來抓,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建立健全旅游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加強對旅游市場的日常監管和動態管理,推動旅游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附件:關于加強旅游市場亂象整治的工作方案
宿遷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2025年5月21日
關于加強旅游市場亂象整治的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旅游市場綜合整治的決策部署,切實維護我市旅游市場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權益,全面提升旅游服務質量,現就加強旅游市場亂象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旅行社無證照經營、強迫購物與消費、不合理低價游、旅游包車不規范、導游無資質、虛假宣傳等旅游市場亂象,全面規范旅游市場經營秩序,增強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守法誠信經營意識,有效提升游客滿意度,營造健康有序、公平競爭的旅游市場環境。
二、整治重點
(一)打擊旅行社無證照經營行為
聯合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對全市范圍內旅行社開展全面排查,重點檢查旅行社營業執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等證照是否齊全、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圍經營等情況。對無證照經營旅行社堅決予以取締,依法依規沒收違法所得,并進行相應罰款。同時,通過官方網站、媒體等渠道向社會公示查處結果,形成警示效應。
(二)整治強迫購物與消費行為
加強對旅游團隊行程的監管,通過不定期抽查、游客回訪等方式,檢查旅行社與游客簽訂的旅游合同是否明確購物場所、購物次數等內容,是否存在強迫或變相強迫游客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等行為。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強迫消費”問題線索。發現強迫購物與消費行為,依法對涉事旅行社、導游進行嚴肅處理,責令退還游客購物價款和自費項目費用;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導游證。
(三)治理不合理低價游
建立旅游產品價格監測機制,對旅行社推出的旅游產品價格進行動態監測,分析旅游產品成本構成,判定是否存在低于成本價惡性競爭的“不合理低價游”產品。對開展不合理低價游的旅行社,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其相關旅游業務;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并納入旅游行業信用“黑名單”。
(四)規范旅游包車運營
聯合交通運輸部門,加強對旅游包車資質、駕駛員從業資格的檢查,確保旅游包車具備合法營運資質,駕駛員具備相應駕駛資格和安全意識。要求旅行社在租用旅游包車時,嚴格審核車輛和駕駛員資質,簽訂規范的包車合同,明確雙方安全責任。對使用無資質旅游包車的旅行社,依法追究其責任。
(五)查處導游無資質執業
加強導游持證上崗檢查,在各景區、旅游集散地等游客集中區域,隨機抽查導游的導游證及帶團相關證件,核查導游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對無資質從事導游活動的人員,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進行罰款;對聘用無資質導游的旅行社,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督促旅行社加強導游隊伍管理。
(六)打擊虛假宣傳行為
聯合市場監管部門,對旅行社的廣告宣傳內容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旅游產品宣傳中是否存在虛假、夸大、誤導性表述,是否存在擅自變更行程安排、住宿標準等欺詐行為。對存在虛假宣傳行為的旅行社,責令立即停止發布虛假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相關經營許可證。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5.5.20 - 5.31)
制定詳細的整治工作方案,組織召開旅游亂象整治工作動員會議,明確整治目標、任務和要求,落實工作責任,廣泛宣傳動員,營造整治工作氛圍。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5.6.1- 10.30)
1.開展全面排查。組織執法人員對旅行社、旅游景區、旅游購物場所、旅游包車企業等進行拉網式排查,通過明察暗訪、隨機抽查、投訴舉報線索核查等方式,全面掌握旅游市場亂象情況,建立問題臺賬。
2.實施集中整治。對排查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責令限期整改;對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相關經營許可證照;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5.11.1 - 12.30)
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總結經驗做法,建立健全旅游市場監管長效機制;開展“回頭看”行動,鞏固整治成果,防止問題反彈;加強旅游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引導旅游企業自覺規范經營行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市旅游亂象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文廣旅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場管理處、資源開發處、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負責同志為成員,統籌協調全市旅游亂象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二)強化部門協作
建立健全旅游、公安、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加強信息共享和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旅游市場亂象進行綜合整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大執法力度
充實旅游執法力量,加強執法人員培訓,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創新執法方式,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旅游市場的實時監管;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和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零容忍”,依法從嚴從快處理。
(四)暢通投訴渠道
完善旅游投訴舉報受理機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郵箱等渠道,安排專人負責投訴舉報受理工作;對投訴舉報線索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做到“有訴必查、查必有果”,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投訴舉報人。
(五)加強宣傳引導
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旅游法律法規和整治工作成果,曝光典型違法違規案例,營造輿論氛圍;加強對游客的宣傳教育,提高游客的自我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引導游客理性消費、文明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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