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據國務院、省、市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工作部署,2021年5月14日宿豫區政府辦公室制定印發了《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宿豫政辦發〔2021〕12號),并確定了43項《區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
2022年3月17日,區政府辦公室印發《區級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第二批)》(宿豫政辦發〔2022〕14號)。
為深化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落實,擴大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范圍,根據省市文件,區司法局梳理形成了《區級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第三批)(征求意見稿)》,并征求相關職能單位意見。2024年5月10日,區政府辦公室印發《區級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第三批)》(宿豫政辦發〔2024〕9號)。
二、政策依據
省司法廳《關于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第三批)和調整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第二批)中部分證明事項的公告》、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級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第三批)的通知》(宿政辦發〔2024〕5號)
三、工作目標
在區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新治理模式。
四、主要內容
《區級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第三批)》新增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共65項,主要包括區教育局3項、區司法局9項、區人社局5項,區資規分局3項,區農業農村局24項,區文廣旅局3項,區衛健局3項,區應急局3項,區稅務局12項。主要涉及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申請法律援助、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等證明事項。
五、解決問題
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解決企業和群眾辦證多、辦證難等問題,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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