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的規定和醫保服務協議約定,1家定點醫療機構因撤并、停止營業申請退出醫保定點管理。擬對以下定點醫療機構解除醫保服務協議解除醫保服務協議,現予以公布。
宿遷市宿豫區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2024年7月11日
根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的規定和醫保服務協議約定,1家定點醫療機構因撤并、停止營業申請退出醫保定點管理。擬對以下定點醫療機構解除醫保服務協議解除醫保服務協議,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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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