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規定及《長三角地區定點醫藥機構確定評估指標》,經綜合評定,擬將下列醫藥機構納入宿遷市醫療保障定點協議機構,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6日。
監督電話:84465340
宿遷市宿豫區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2024年10月30日
根據《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規定及《長三角地區定點醫藥機構確定評估指標》,經綜合評定,擬將下列醫藥機構納入宿遷市醫療保障定點協議機構,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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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