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校外培訓機構:
寒假將至,又到校外培訓報名季,為貫徹落實《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53號) ,積極營造“保護合法、打擊違法”的濃厚氛圍,請各校外培訓機構(含托管)認真學習并對照《辦法》的相關規定,合法合規開展培訓業務,堅決防范遏制隱形變異學科培訓行為,幫助廣大中小學生度過健康、溫馨、有意義的假期校外生活,我們特向校外培訓機構和相關從業人員發出如下提醒。
一、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不得開展學科類培訓
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面向中小學生(含學齡前兒童)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無論是機構還是個人、線下還是線上,均為違法違規行為。
區“雙減辦”將在寒假期間采取聯合執法檢查和隨機抽查等方式對全區校外培訓機構(含托管)進行排查治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培訓行為。同時,對以“托管服務”、“游學研學”“教育咨詢”“居民樓開班”“超范圍經營”等方式開展隱形變異違規學科培訓的行為,將按照《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并依法向社會公開。
二、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要加快申請辦學資質
根據省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全區文化藝術類、科技類、體育類培訓機構主管部門正在推進分類審批審核工作,經審批審核的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部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進行統一管理。各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批取得“審核意見書”后才能開展培訓活動。
三、培訓機構的服務行為要進一步規范
培訓機構要在顯著位置對證照信息、員工信息、課程信息、收費標準、退費規定等進行公示。未明碼標價、虛構原價、虛假折扣、惡意漲價等均屬違規行為。
培訓機構應嚴格遵守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3 個月或 60 課時,且不得超過 5000 元的規定。
培訓機構應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 年修訂版),開具規范票據,明確培訓內容、培訓期限、時間安排、收費金額、退費辦法、違約責任,以及雙方爭議解決途徑等,并與家長各執一份,不能以口頭約定代替合同,不得出現有失公平的霸王條款。
培訓機構必須通過全國校外培訓家長端收取培訓費用,所收費用必須納入全國平臺實施全流程監管,防止發生“卷錢跑路”風險,切實維護學生、家長合法權益。
四、培訓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安全工作管理要求
培訓機構要全面落實國家規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風險防范要求,制定安全應急處置預案,健全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切實保障學員人身安全。
培訓機構要全面落實教育部《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和培訓設施設備安全有關要求,制定安全應急處置預案,健全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切實保障學生人身安全。校外培訓機構加強日常管理,確保營業期間每 2 小時開展不少于 1 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若存在場地、設施、消防等安全隱患的,應立即停業整改,堅決維護學生生命安全。
培訓機構要嚴格按照《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守好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準入關,不得違規聘用有暴力、性侵等違法犯罪記錄的從業人員。所有從業人員應到當地公安機關履行報備手續。
五、培訓機構嚴禁以任何形式發布培訓廣告
各類校外培訓機構(含托管)嚴禁在主流媒體、網絡平臺、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商業場所、居民區等公共場所刊登、播放、發放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培訓廣告。
請各類校外培訓機構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的必須全部停止,所收培訓費用必須無條件退還。同時要自覺規范培訓行為,誠信經營,健康發展,共同推動全區校外培訓服務質量和水平穩步提升,切實保障學員和家長的合法權益。
宿豫區“雙減”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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