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律法規政策,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落實教育部和省市有關招生工作紀律規定,嚴格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秩序,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掐尖”招生,嚴禁民辦學校計劃外招生。全面取消特長生招生。
(二)屬地管理原則。按照“以校為主,區級統籌,分類管理”的原則,區教育局統籌指導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學校依據本方案,制定本校招生方案和簡章,并報區教育局備案,具體負責組織本校招生工作。
(三)免試入學原則。城區公辦學校按施教區認定條件入學,鄉鎮公辦學校按行政區劃范圍入學,民辦學校面向中心城區招生。所有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嚴禁以各種名義組織考試選拔學生,不得通過筆試、面試(談)、評測等方式招生,所有公辦學校對符合施教區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應收盡收。
(四)公民同招原則。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全部通過“宿遷市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平臺”實行網上報名,同步網上報名、同步招生錄取、同步注冊學籍。所有學校不得通過任何形式提前摸底爭搶生源,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超出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增設限制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適齡兒童少年報名。
(五)公開透明原則。各校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含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報名條件、報名流程、招生咨詢電話和地址、監督舉報電話和地址等信息)。電腦隨機派位由區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規定組織實施,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派位結果實時向社會公開。
(六)保障公平原則。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責任,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全面做好隨遷人員子女、特殊兒童少年、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優撫對象子女入學工作。
二、招生對象
(一)小學:年滿6周歲,為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兒童。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歲或已有小學學籍的兒童入學。
(二)初中:小學應屆畢業生(以學籍信息為準)。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小學未畢業或已有初中學籍的少年入學。
三、招生辦法
(一)城區公辦學校
1.符合施教區認定條件兒童少年入學。適齡兒童少年與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和房產所在地是確定其施教區的主要依據。適齡兒童少年應具有所在施教區常住戶口,并與其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且戶籍與其法定監護人房屋產權證保持一致。每套住房(房產用途為“住宅”)小學六年內、初中三年內原則上只安排一名適齡兒童在施教區學校就讀(一戶多子女除外)。具體按照《宿豫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施教區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資格認定辦法》(宿豫教發〔2021〕70號)文件執行。拆遷戶子女入學: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安置且施教區外無房產的,或者選擇產權調換方式安置且房屋為期房的,自拆遷之日起(以拆遷證日期為準),拆遷過渡期間兩年內,其子女可選擇在原住址施教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入學。
2.特殊兒童少年入學。依法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權利。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輕度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拒收。中心城區適齡盲、聾啞殘疾兒童原則上到宿豫區特殊教育學校入學,智障兒童原則上到宿城區啟智學校入學。需專人護理、無法到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以到康復機構、殘疾人之家集中送教為主,或由區教育局安排相關學校送教上門。各學校應充分尊重家長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區特殊學生隨班就讀或進入特殊教育學校學習,嚴格做到“零拒絕”。
3.隨遷人員子女入學。隨遷人員子女是指隨父母(法定監護人)在我區固定居住、非我區戶籍且在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包括中心城區戶籍在市內跨區流動的務工人員子女。
外來務工隨遷人員子女申請在我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其法定監護人應在我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入學。登記時須提供以下材料清單:
(1)家庭戶口簿和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有效居住證,需在本區居住地連續居住且滿3個月。
(3)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在宿豫區繳納社會保險連續且滿3個月憑證,或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在宿豫區連續且滿3個月有效營業執照。
注:隨遷人員子女在報名登記時提供的以上資料相關證照年限計算均至當年6月30日止。以上資料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一律取消統籌資格。
4.優撫對象群體子女入學。對以下對象的子女給予適當照顧:(1)烈士;(2)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3)符合條件的宿豫區高層次人才、對宿豫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等;(4)符合條件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政策照顧對象由相關部門認定,履行公示等必要程序后,提供名冊及相關證明材料,經區教育局審核批準后,按照政策規定統籌安排學位。
5.不符合施教區認定條件的宿豫區城區戶籍人員子女入學。不符合施教區認定條件的宿豫區城區戶籍人員子女需教育局統籌安排城區公辦學校入學的,登記時須提供:
(1)家庭戶口簿和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適齡兒童少年及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我區城區連續居住滿1年以上證明材料(年限計算至當年6月30日)。
注:以上資料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一律取消統籌資格。
6.適齡兒童少年延緩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確因身體原因需要延期入學的,在應入學當年由其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等材料,到區教育局審核備案。經區教育局審核批準的,就讀公辦學校按施教區認定條件執行;未提出申請或未經批準的需就讀公辦學校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二)鄉鎮公辦學校
按各校原施教區域招生。
(三)民辦學校
宿豫區實驗小學、宿豫區實驗初中、南外仙林分校宿遷學校面向中心城區招生;南外仙林分校宿遷學校初中部、宿北中學初中部在滿足本校六年級直升需求后,如有空余學位再面向中心城區招生。
四、招生方式
全區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嚴格按照“1+1”招生入學政策進行招生。適齡兒童少年根據學校報名條件,自主選擇入學學校。
(一)關于“1+1”
1.符合城區公辦學校施教區入學條件的,在選定所在施教區公辦學校后,如有民辦學校入學意向的,可再選擇1所民辦學校作為入學志愿,無民辦入學意向的可不選擇民辦學校;
2.農村戶籍人員子女,按照行政區劃范圍入學的,在選定本鄉鎮1所公辦學校后,如有民辦學校入學意向的,可再選擇1所民辦學校作為入學志愿,無民辦入學意向的可不選擇民辦學校;
3.隨遷人員子女或不符合施教區認定條件的宿豫區城區戶籍人員子女,可在宿遷市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平臺“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報名”或“城區戶籍無房產人員子女報名”模塊登記,報名選擇“統籌安排學校”,如有民辦學校入學意向的,可再選擇1所民辦學校作為入學志愿,無民辦入學意向的可不選擇民辦學校。
(二)民辦學校電腦派位錄取
1.民辦學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全部予以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所有學位采取電腦派位錄取;
2.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升初優先滿足本校六年級畢業生,其初中招生在保證小學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額且多余名額小于報名人數的,進行電腦派位錄取;小學直升意愿超過初一招生計劃的,所有學位只面向校內直升意愿生源進行電腦派位錄取。
特別提醒:凡是填報民辦學校志愿的,錄取時按照民辦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被民辦學校錄取后,不得放棄。未填報民辦學校志愿或填報民辦學校志愿電腦派位未被錄取的,由已報名的所在施教區學校審核通過后錄取。如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由區教育局根據有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學。
五、報名方式及時間安排
(一)報名方式
1.符合我區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在我區幼兒園或小學就讀的,由現就讀幼兒園或小學指導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通過“宿遷市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平臺”進行報名;未在我區幼兒園或學校就讀而需要升入我區學校就讀的,由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自行登錄“宿遷市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平臺”選擇相應模塊進行報名。
2.“宿遷市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平臺”登錄及操作:
目前有三個通道可以進入,任選其中一種方式即可。
登錄方式一:宿心辦APP登錄
①下載宿心辦APP。下載安裝后,打開宿心辦APP,點擊首頁底部“我的”中“登錄/注冊”,本機號碼一鍵注冊。
②登錄宿心辦APP。打開宿心辦APP,點擊首頁底部“我的”中“登錄/注冊”,本機號碼一鍵登錄,也可以通過手機驗證碼、微信或支付寶等方式登錄。
③宿心辦APP實名認證。打開宿心辦APP,點擊首頁底部“我的”中“去實名”,選擇人臉識別認證或支付寶實名認證或手持證件照認證,完成實名認證。
④進入招生系統。點擊宿心辦APP開屏頁進入“陽光招生”報名平臺。或進入宿心辦APP首頁,點擊左上方“陽光招生”圖標,進入報名平臺。或點擊頭部、腰部“陽光招生”報名入口輪播圖,進入報名平臺。或在APP首頁上方搜索“陽光招生”,出現圖標,點擊圖標即可進入報名平臺。或點擊首頁,向左滑動,點擊“更多”,選擇“文體教育”版塊,點擊“陽光招生”,即可進入報名平臺。其中,已經下載宿心辦APP并實名注冊的用戶,直接進入第五步。
登錄方式二:支付寶小程序登錄
①打開支付寶,點擊“首頁”最上方“搜索”欄,輸入“宿遷速辦”,點擊搜索,選擇搜索出的“宿遷速辦”小程序,點擊進入。
②打開“宿遷速辦”小程序,選擇首頁“陽光招生”模塊,即可進入陽光招生平臺。
登錄方式三:江蘇政務服務登錄
①下載江蘇政務服務APP。在手機應用商店搜索“江蘇政府服務”或者“蘇服辦”;點擊下載,安裝即可。
②登錄江蘇政務服務APP。打開“江蘇政務服務”APP,選擇底部菜單“我的”,選擇左上角“立即登錄”。在彈出的登錄頁面,若有賬號,輸入用戶名密碼,即可完成登錄;若為首次登錄,選擇右下角“立即注冊”,完成信息錄入,點擊“立即注冊”,即可完成登錄;或者也可以直接選擇支付寶授權登錄;
③進入陽光招生平臺。在“江蘇政務服務”APP首頁右上角選擇“宿遷市”,點擊“首頁”最上方“搜索”欄,輸入“陽光招生”,點擊搜索,選擇彈出的“陽光招生”應用,點擊“進入應用”,即可進入陽光招生平臺。
(二)報名時間
1.模擬報名時間:6月12日-6月14日(每天上午9:00-
下午5:30)(中小學相同)。(模擬報名結束后,所有報名信息將清空,須在正式報名時限內重新填報)。
2.小學: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20日-6月26日(每天上午9:00-下午5:30),招生宣傳時間不得早于6月13日。
3.初中: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27日-7月3日(每天上午9:00-下午5:30),招生宣傳時間不得早于6月21日。
注:因系統維護需要,每日報名時間段可能有所調整,具體以系統通知為準。
(三)電腦派位時間
1.小學:6月27日公布參加電腦派位民辦小學名單和參與派位學生名單,7月3日左右組織電腦派位并公布結果。
2.初中:7月4日公布參加電腦派位民辦初中名單和參與派位學生名單,7月10日左右組織電腦派位并公布結果。
(四)錄取時間
1.民辦學校:7月3日-7月4日,民辦小學發放入學通知書。7月10日-7月11日,民辦初中發放入學通知書。
2.公辦學校:7月5日-7月19日,公辦小學審核、錄取;7月22日前,公辦小學發放入學通知書。7月12日-7月26日,公辦初中審核、錄取;7月29日前,公辦初中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線下登記及統籌時間
符合我區統籌條件的隨遷人員子女和不符合施教區認定條件的宿豫區城區戶籍人員子女,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務必在系統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宿遷市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平臺”相應模塊進行報名并上傳有關佐證資料,同時于7月22日至7月24日(小學、初中)帶齊資料至宿豫區昆侖山路學校登記審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校要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專班,認真學習、宣傳、執行相關招生政策和文件要求,切實加強對招生入學工作的領導、管理、督查、監控。
(二)規范招生行為。堅決貫徹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和省義務教育學校違規辦學行為專項治理相關要求,嚴格按照招生計劃和施教區范圍規范招生。堅持陽光分班、均衡分班,嚴禁以各種形式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創新班。起始年級要按照省定班額招生。
(三)嚴肅招生紀律。各校要強化招生工作責任意識,加強招生工作管理與培訓,招生區域范圍內涉及招生入學的相關問題和矛盾,學校要自我主動消化、及時妥善處理,嚴禁推卸責任、上交矛盾、不作為、慢作為。對招生工作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失職失責,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健全監管機制。建立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區教育局將全程開展招生工作督查,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乃至追究相關責任。責任督學應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日常督導內容范圍,及時進校督導并做好相關記錄。
(五)規范采集信息。各校嚴禁要求家長提供入學學生學前教育經歷、超過正常入學年齡等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
(六)建立應急預案。招生期間,各校要明確專人專機,耐心細致做好招生接待和招生政策的解答工作。要制定招生入學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加強會商協調,快速處置突發事件并在第一時間上報區教育局。
七、本實施方案由宿遷市宿豫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招生咨詢電話:0527-84466413 0527-84469101
招生監督電話:0527-84461213(區教育局組織科)
0527-84469511(區紀委監委派駐第十五紀檢監察組)
附件: 1.宿豫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施教區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資格認定辦法
2.宿豫區2024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日程安排
3.宿豫區2024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咨詢監督電話及地址
附件1
宿豫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施教區適齡兒童
少年入學資格認定辦法
適齡兒童少年與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和實際居住地是確定其施教區的主要依據。適齡兒童少年與其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且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保持一致,就可以認定適齡兒童少年符合施教區條件。
一、關于戶籍的認定
指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范圍內具有常住戶口或居住證,憑居民家庭戶口簿或相關材料進行認定。
二、關于實際居住地的認定
指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范圍內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實際居住,憑房產證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定。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工業用房等不作為施教區內房產進行認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作為施教區內房產進行認定:
1.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內有房產(用途為“住宅”)且長期居住的,根據房產證進行認定。
2.因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無房產,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長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區內的,可按施教區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產證進行認定。(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房產,必須提供產權贈予適齡兒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父母的合法贈予書。)
3.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外無房產,但實際居住在施教區范圍內且住房是法定監護人所在單位合法自建的,可根據所在單位提供的適齡兒童少年隨法定監護人正常居住的有效證明材料(原始合同文本、購房票據等)進行認定。
4.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內新購房產(當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依據提供的購房合同、契稅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材料等進行認定。自2024年起,新購房產交付使用時間為當年6月30日前。
5.居民自建房但無房產證的,按當地街道辦(居委會)在拆遷時開具的原始“指界通知書”(居委會指定地界讓居民自建房屋的通知書)或者購買宅基的原始票據進行認定。
6.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安置且施教區外無房產的,或者選擇產權調換方式安置且房屋為期房的,自拆遷之日起(以拆遷證日期為準),拆遷過渡期間兩年內,其子女可選擇在原住址施教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入學。兩年后,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7.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監護人在施教區內有房產,適齡兒童少年為孤兒或其父母雙方均為不在本地的現役軍人或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以適齡兒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進行認定。
8.房產證上有多名房屋所有權人的,以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占比份額最大或排在第一位進行認定(房產證上標注產權份額的,以產權份額最大者是否為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進行認定;未標注產權份額的,以排名第一位是否為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進行認定)。
從2013年起,按施教區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小學階段六年或初中階段三年內,已用于施教區生源資格認定的房產,不再作為其他新生入學資格認定的條件(多子女戶除外)。
本認定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屬宿遷市宿豫區教育局。
附件2
宿豫區2024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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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招生 |
初中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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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安排 |
主要任務 |
時間安排 |
主要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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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前 |
發布宿遷市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平臺操作指南、常見問答、視頻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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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6月14日 (每天上午9:00-下午5:30) |
宿遷市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平臺模擬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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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6月18日 |
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征求并確定本校小學畢業生直升初中意愿,適齡兒童少年監護人辦理相關手續并簽字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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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 |
民辦九年一貫制直升意愿生源數小于初一招生計劃的學校,組織直升計劃錄取,家長辦理入學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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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起 |
各小學公布招生方案 |
6月21日起 |
各初中公布招生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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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6月26日 (每天上午9:00-下午5:30) |
小學入學網上報名 |
6月27日—7月3日 (每天上午9:00-下午5:30) |
初中入學網上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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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 |
民辦小學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公布中心城區電腦搖號派位小學名單,公示派位學生名單;民辦小學報名人數小于招生計劃數的,直接錄取。 |
7月4日 |
民辦初中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公布中心城區電腦搖號派位初中名單,公示派位學生名單;民辦初中報名人數小于招生計劃數的,直接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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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左右 |
民辦小學電腦派位搖號,并公布結果。 |
7月10日左右 |
民辦初中電腦派位搖號,并公布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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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7月4日 |
民辦小學發放入學通知書。 |
7月10日-7月11日 |
民辦初中發放入學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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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7月19日 |
公辦小學審核、錄取。 |
7月12日-26日 |
公辦初中審核、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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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前 |
公辦小學發放入學通知書。 |
7月29日前 |
公辦初中發放入學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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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7月24日 |
小學符合宿豫區統籌條件的人員及特殊情況線下登記。(地點:宿豫區昆侖山路學校) |
7月22日-7月24日 |
初中符合宿豫區統籌條件的人員及特殊情況線下登記。(地點:宿豫區昆侖山路學校) |
注:根據招生情況,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可以對相關日程進行調整。
附件3
宿豫區2024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咨詢
監督電話及地址
|
學校名稱 |
學校性質 |
咨詢電話 |
咨詢接待地點 |
監督電話 |
監督接待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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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港實驗小學 |
公辦 |
0527-80805275 13852272200 |
西大門傳達室 |
15850922305 |
樂教樓3樓 副校長室 |
|
第一實驗小學 |
公辦 |
0527-80602129 13732682116 15951066165 |
北門東傳達室 |
0527-88032133 13812407010 |
根正樓3樓 副校長室 |
|
文昌小學 |
公辦 |
0527-88253088 15950641011 |
西門傳達室 |
13485097268 |
文盛樓北2樓 副校長室 |
|
豫新小學 |
公辦 |
15151140931 13625244527 |
南門傳達室 |
13515299069 |
弘德樓3樓 副校長室 |
|
廬山路小學廬山路校區 |
公辦 |
0527-80602550(工作日) 0527-80603960(周末) |
南門傳達室 |
0527-80602550 |
融創樓 3樓教務處 |
|
廬山路小學恒山路校區 |
公辦 |
0527-88896009(工作日)0527-88896010(周末) 15151162896 |
南門傳達室 |
0527-88896009 |
有志樓一樓 辦公室 |
|
玉泉山路小學 |
公辦 |
0527-80871186 0527-80871188 |
南門傳達室 |
0527-88756691 |
上智樓2樓 紀檢監督員室 |
|
高新區小學 |
公辦 |
15951362288 15996723200 |
北門傳達室 |
13776467368 |
明善樓一樓 教務處 |
|
實驗小學 |
民辦 |
0527-80879810 13515294502 15050930126 |
實驗初中南門傳達室 |
15150796753 |
實驗初中南門傳達室 |
|
仰化中心小學 |
公辦 |
18505271835 |
東門傳達室 |
13951599989 |
啟航樓2樓 教務處 |
|
大興中心小學 |
公辦 |
0527-80225216 |
南門傳達室 |
13812308887 |
至誠樓2樓 教務處 |
|
來龍中心小學 |
公辦 |
13815772420 |
南門傳達室 |
13401867002 |
樹人樓三樓 副校長室 |
|
啟明實驗學校 |
公辦 |
0527-84836090 13732682159 |
西門傳達室 |
0527-84836090 |
學校綜合樓 二樓教務處 |
|
豫新初中 |
公辦 |
0527-84255008 13401867030 |
南門大廳西側 招生辦公室 |
15951363162 |
行政樓5樓 副校長室 |
|
燕山路初中 |
公辦 |
0527-88898002 13515291658 |
行政樓2樓校辦(工作日) 南門門衛室 (節假日) |
0527-88898003 15950648983 |
行政樓2樓 副校長室 |
|
黃山路初中 |
公辦 |
0527-88869001 |
圖書館一樓 招生辦公室 |
0527-88899003 |
行政樓5樓 副校長室 |
|
玉泉山路初中 |
公辦 |
0527-88807003 18000136896 |
北門傳達室 |
13515291596 |
上智樓3樓 校長辦 |
|
實驗初中 |
民辦 |
0527-84492526 18936412199 |
西門招生 辦公室 |
0527-84491908 |
博藝樓2樓 校長室 |
|
仰化初中 |
公辦 |
18068209339 0527-84772010 |
南門傳達室 |
0527-84772010 |
上善樓2樓 會議室 |
|
大興初中 |
公辦 |
13515293558 13852805551 |
大興小學 北門傳達室 |
13776449807 |
教學樓3樓 黨建活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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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初級中學 |
公辦 |
15996722728 13235152811 |
致遠樓1樓 教務處 |
13776468715 |
致遠樓1樓 校長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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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侖山路學校 (小學部) |
公辦 |
0527-84498829 15050078484 |
西門傳達室 |
18951061310 |
東側連廊 3樓教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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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侖山路學校 (初中部) |
公辦 |
13739135027 |
二樓政教處 |
0527-84498829 |
綜合樓一樓 招生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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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集中心學校 (小學部) |
公辦 |
15052708503 13812303180 |
學校北門 傳達室 |
0527-84752016 |
朝陽樓1樓 教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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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集中心學校 (初中部) |
公辦 |
15162917752 |
北門傳達室 |
0527-84752016 |
晨曦樓3樓教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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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嘴中心學校 (小學部) |
公辦 |
13485099982 |
小學部教學樓 2樓招生辦公室 |
13951598690 |
小學部教學樓 2樓校長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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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嘴中心學校 (初中部) |
公辦 |
15715249750 |
小學部教學樓 2樓招生辦公室 |
13815779444 |
小學部教學樓 2樓校長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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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廟中心學校 (小學部) |
公辦 |
0527-84720021 13401895655 |
西門傳達室 |
13739134926 |
根源廳2樓 接待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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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廟中心學校 (初中部) |
公辦 |
0527-84720021 15951593639 |
西門傳達室 |
15996725457 |
根源廳2樓 接待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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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中心學校 (小學部) |
公辦 |
13773902208 |
學校思源樓1樓小學部 教導處 |
13851369775 |
學校思源樓1樓小學部 副校長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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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中心學校 (初中部) |
公辦 |
13515293360 |
學校初中部教導處弘毅樓二樓西首 |
15896307196 |
學校初中部管理辦公室弘毅樓二樓西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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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集中心學校 (小學部) |
公辦 |
13951365905 |
崇德樓三樓 教務處 |
13851378275 |
行知樓2樓 副校長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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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集中心學校 (初中部) |
公辦 |
15950608298 |
行知樓1樓 教務處 |
13773998185 |
行知樓2樓 副校長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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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中心學校 (小學部) |
公辦 |
15161250172 |
初中部教學樓 1樓教導處 |
13815773488 |
初中部教學樓 1樓副校長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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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中心學校 (初中部) |
公辦 |
15896309668 |
初中部教學樓 1樓教導處 |
13815773488 |
初中部教學樓 1樓副校長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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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嶺中心學校 (小學部) |
公辦 |
15950640634 |
綜合樓2樓 西教務處 |
15051311872 |
綜合樓2樓 紀律監督員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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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嶺中心學校 (初中部) |
公辦 |
13625258210 |
綜合樓2樓 東教務處 |
15051311872 |
綜合樓2樓 紀律監督員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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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外仙林分校宿遷學校(小學部) |
民辦 |
0527-80879765 18805248131 17627945873 |
行政樓1樓 家長接待中心 |
0527-80879769 |
行政樓3樓 校長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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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外仙林分校宿遷學校(初中部) |
民辦 |
0527-80879765 18805248131 17627945873 |
行政樓1樓 家長接待中心 |
0527-80879769 |
行政樓3樓 校長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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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北中學 (初中部) |
民辦 |
15152858072 0527-84863788 |
育才樓1樓 綜合辦公室 |
13515293208 |
育才樓1樓東 副校長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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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校電話及地址如有變動,以學校公開發布的招生簡章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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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宿豫區教育局辦公室
2024年6月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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