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申請“個轉企”的個體工商戶,在其結清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并對原有債權債務作出處理,書面承諾對上述情況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后,允許其采用“直接變更”方式辦理登記。允許“個轉企”企業依法繼續使用原字號并保留行業特點;按變更程序辦理登記手續的,保持轉型前后市場經營主體登記管理檔案的延續性,為轉型企業申請政策優惠及辦理其他手續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數據局;完成時限:2024年12月)
為“個轉企”變更登記提供便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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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4-07-2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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