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審查范圍、健全審查機制,推進公平競爭審查規范化、制度化。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及時清理廢除妨礙各類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暢通投訴渠道,未經公平競爭審查的涉企政策措施文件一律不得出臺發布;對涉企政策文件開展抽查審查,建立健全存量政策清理長效機制,定期評估并動態清理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完成時限:2024年12月)
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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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4-07-26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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