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遷市印發《關于加強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從城市古樹名木認定標準、工作經費、資源普查、保護巡查四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是明確認定標準。首次明確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樹木,不包括從外地遷移且在本地栽植年限不滿30年的樹木,不包括盆景等盆栽樹木。
二是明確保護管理經費渠道。縣(區)人民政府將本地區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所需經費,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三是明確充實古樹后備資源。率先提出加強對城市中大樹資源(樹齡30~49年)的挖掘保護,實行城市古樹名木、古樹后備資源動態管理。
四是明確建立健全分級保護巡查制度。對實行一級(樹齡500年以上)保護的城市古樹、名木至少每3個月巡查一次,對實行二級(樹齡300~499年)、三級(樹齡100~299年)保護的城市古樹至少每6個月巡查一次,對古樹后備資源(樹齡50~99年)至少每年巡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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