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宿豫區規劃編制和工程項目設計經費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區政府十八屆二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宿豫區規劃編制和工程項目設計經費管理辦法
(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我區規劃編制與工程項目設計經費管理,根據《宿遷市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管理辦法》(宿政辦發〔2023〕53號) 《宿遷市市級規劃編制和工程項目設計經費管理辦法(試行)》(宿政辦發〔2024〕6號)《宿豫區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宿豫政發〔2020〕23號)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使用政府性資金開展的規劃編制和工程項目設計,上級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由區直部門和單位組織實施,資金由區級、鄉鎮(街道)、園區政府性資金共同承擔的項目,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規劃編制包括發展規劃、發展類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及規劃研究等;工程設計項目包括各類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等固定資產政府投資項目規劃設計、施工圖勘察設計、前期可行性研究等。
第四條 區發改局負責發展規劃、發展類專項規劃扎口管理;區資規分局負責區域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及規劃研究的扎口管理;區住建局(區重點辦)負責重點工程項目設計的扎口管理;各項目單位負責項目實施;區財政局負責會同區發改局、區資規分局、區住建局(區重點辦)審核規劃編制經費和工程項目設計經費預算,統籌資金保障及開展財政監督等;區審計局負責對項目實施及資金使用進行審計監督。
第二章 項目決策和預算安排
第五條 規劃編制實行年度計劃管理。發展規劃和發展類專項規劃由區發改局牽頭編制,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區域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及規劃研究由區資規分局牽頭編制,經區規委會批準后實施。經批準的規劃項目,由區財政局統籌安排資金預算。
第六條 工程設計項目納入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項目單位擬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報送區住建局(區重點辦)或區發改局匯總審核,經區委區政府批準后納入年度中心城市重點工程建設計劃或民生實事項目計劃,由區財政局對項目投資概算或工程設計費用(前期研究類項目)統籌安排資金預算。
第七條 未列入年度計劃的規劃編制項目和工程設計項目原則上不得實施。確因情況特殊需要實施或調整的,由項目單位向牽頭部門提出申請,經區政府或區規委會批準后,再由區財政局會同項目單位提出資金安排意見。
第八條 區發改局、區資規分局牽頭會同區財政局分別對年度計劃內的規劃編制經費進行審核,規劃編制經費不得超過預算金額;工程設計經費作為政府投資項目概算子項,不得超過經區財政局審核后概算中的金額。
第三章 項目實施和資金撥付
第九條 規劃編制和工程項目設計應當實施政府采購或公開招標,采購或招標中標價格不得超過經批準的預算(概算)。凡未按規定實施或價格明顯不合理的,區財政局不予撥付資金。
第十條 規劃編制和工程項目設計政府采購或招標合同簽訂后,項目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分別到區發改局、區資規分局或區住建局(區重點辦)備案。
第十一條 規劃編制項目合同簽訂后,支付10%預付款,達到項目單位初步認可后支付20%,原則上通過區發改局或區資規分局審核后支付20%,最終驗收后支付50%。工程項目設計在政府投資項目交工驗收前、前期研究類項目通過最終驗收或評審前,原則上不超過合同價的70%。
第十二條 項目單位應在合同中明確價款支付、質保金預留方式和比例等涉及資金結算的事項。
第十三條 項目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年度財政資金預算、資金支付程序等提出資金支付申請,區財政局審核后按照財政預算管理規定將項目資金下達至預算單位,由其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要求,將資金撥付至相關單位。
第十四條 規劃編制項目原則上應在2年內完成,特殊情況確需延長的,應在3年內完成。對未在規定期限內實施完畢的項目,區財政局原則上不再安排資金預算。
第十五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確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終止或調整的,需報經牽頭部門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后,區財政局相應調整資金預算。
第十六條 項目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項目資金預算,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擠占、挪用項目資金。未按規定實施或自行改變資金用途的,區財政局有權收回資金。
第四章 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項目單位負責對規劃編制和工程項目設計進行績效自評價,區財政局會同項目單位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區發改局、區資規分局根據工作需要對年度規劃編制計劃實施情況進行整體績效評價,并向區政府和區規委會匯報。工程設計可納入政府投資項目實行整體績效評價。
第十八條 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組織開展項目管理、資金使用等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結果作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及安排資金預算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項目單位存在截留、擠占、挪用、改變資金用途,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規劃編制和工程項目設計第三方服務單位的監管,對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造成政府性資金損失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并納入信用管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蘇公網安備 321311020001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