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區人民政府
關于嶂山閘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的
公告
宿豫政發〔2019〕109號
根據《水利部關于開展河湖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號)精神,駱馬湖水利管理局嶂山閘管理局已實施完成劃界工作,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駱馬湖水利管理局嶂山閘管理局直管水利工程劃定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依據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水閘工程管理設計規范》(SL 170-96)等。
二、嶂山閘管理范圍為閘站主體工程,上下游引水渠道及消能防沖設施,兩岸聯接建筑物,上下游及兩側一定寬度區域,水文、觀測等附屬工程設施及閘站工程管理單位生產生活用的管理區(以嶂山閘管理局圍墻外0.5米為界),以上范圍指嶂山閘宿豫境內部分;嶂山閘保護范圍為嶂山閘管理范圍以外200米內區域(宿豫區境內部分)。
三、嶂山閘水利工程劃界成果:埋設65個界樁;埋設劃界告示4個;劃定管理范圍0.94平方千米,管理范圍界線長3.86千米。
四、在嶂山閘管理范圍內活動,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等規定,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 在水閘管理范圍內建筑、埋墳、放牧、墾植、傾倒垃圾,在水閘保護范圍內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
2. 在水域內炸魚、毒魚、電魚等;
3. 向水域內排放超標污水;
4. 損壞水閘觀測設施,水文、水情通訊設備,配電、照明、交通等附屬設施。
特此公告。
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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